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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时间:2016-03-18 10:12:1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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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各县(市、区)发改(物价)局、财政局,市教育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财政局

  2016年3月17日

附件: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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