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时间:2012-12-10 15:45:39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大 中 小】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2〕13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接文后,请有关收费单位到我局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粤价函〔2012〕1386号
湛江市物价局 湛江市财政局
2012年12月10日
(联系人:甄木记,联系电话:0759-312995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徐闻县发展改革和物价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财政局,市物价局检查分局、价格投诉举报中心、收费年审办。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