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 价费标准

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施行《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6-11-15 09:20:21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继续施行〈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14日

 

 

附件:湛发改价格〔2016〕106号附件
相关文章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