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施行《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6-11-15 09:20:2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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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继续施行〈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14日
附件:湛发改价格〔2016〕106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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