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房屋拆迁延期公告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5年3月23日核发拆许字〔2005〕第10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5〕10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我局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20〕第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道路用地。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海珠区琶洲岛华南大道以西地段,即新港东路207号及门牌未列房屋数间。(详见附图)
三、拆迁人:广州市中心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五、拆迁期限:2020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24日。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戴相关证件;未佩戴相关证件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对我局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八、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豪贤路195号
联系人:刘德锋
联系电话:83908071
拆迁人员名单:李丽娟、李业雄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