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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区公租房保障对象核实认定 今起接受个人申报

时间:2017-12-11 15:59:34 来源:湛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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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0日,我市召开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核实认定工作会议,将从12月1日开始接受个人申报,做到公开公正,切实解决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这次核实认定的保障对象有四种类型:一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市区城镇困难家庭及年满 35 周岁的单身人士;二是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新就业人员;三是在本市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3年以上及购买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四是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这四种类型保障对象还需同时具备其他指定的条件方可申报。

  据了解,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需由本人先向所在单位申请,再统一向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直接申请。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可申请住房救助,经相关部门审核和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住房保障部门优先予以保障。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积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做好这次保障对象申报、核实、认定工作就是为明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做好准备,希望各街道、社区加大宣传,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尽早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据了解,个人申报从12月1日起至12月29日止,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及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需了解具体申报条件及申请材料,可到申报点或登录湛江建设信息网(http://www.zjcic.net/)查阅。

  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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