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08.8万元,比上年减少了8.45万元,下降了7.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没有此项经费支出。
2、公务招待费为51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了12.05万元,下降了19.11%,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公务接待活动大大减少。
3、公车用车费
⑴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57.8万元,比去年预算增加了3.6万元,增长了6.64%,主要原因是油价增加及车辆使用年限已长,油费及车辆维修费用相应增加。
⑵公车用车购置费为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没有此项经费支出。
注:
1、行政经费包括:
(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 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 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 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 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 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 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省直行 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 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 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 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