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59万元,完成预算9.66万元的78.57%。其中:本局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07万元,完成预算8.28万元的7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2万元,完成预算1.38万元的110.14%。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07万元,下降21.42 %。其中:本局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1万元,下降0.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4万元,增长0.21%。本局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没有计划购置公务车数量,而且严格车辆管理,实行公务派车审批制度,压缩车辆费用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临时增加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本局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7万元,占79%;公务接待费支出1.52万元,占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局2015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本局2015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6.07万元,2015年我局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办事出差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1个单位没有接待国外来访团组,没有来访外宾;发生国内接待10次,接待人数共50人。主要包括省民宗委、宗教界人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