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湛江市司法局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 2017 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湛江市司法局部门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69.06 万元,完成预算 94.33 万元的 74%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 万元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62.61 万元,完成预算 67.83 万元的 9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5 万元,完成预算 26.50 万元的 25% 。
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 减少7.84 万元,下降1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减少5.22万元,下降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万元,下降2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主要情况是我部门没有因公出国的支出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情况是2017年我部门继续推进公车改革的的指导思想,严格控制公车使用,制定相应的制度约束和杜绝公车的滥用情况,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62.21万元,占90% ;公务接待费支出 6.45万元,占1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局(部、委、办)机关及下属0 个单位出国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我部门2017年无因公出国的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62.21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0 万元,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62.21万元,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3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31 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及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 6.4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 2017年,包含局机关及下属3个单位 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79 次,接待人数共 1084 人,主要包括:省厅对我局法律援助窗口验收及督导检查、兄弟单位来我局学习交流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市政协来我局调研工作、湛江市区公安局送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羁押干警等 。
湛江市司法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