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说明
2017年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公”经费决算支出说明
2017年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79.68万元。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 279.68 万元,完成预算 232.13 万元的 120.4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7 万元,完成预算 0 万元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 244.22 万元,完成预算 177.7 万元的 137.4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28.46 万元,完成预算 54.43 万元的 52.28% 。
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大于 预算数的主要情况: 一是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增加出国任务;二是执法车辆到期报废,为保证市场监管执法,经报请批准购置新执法车辆;三是省工商局追加市场监管经费用于支付执法用车运行费用因此决算数超市财政局批复的年初预算数;四是本年新增南三工商分局及奋勇工商分局两个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数。
与上年相比,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 增加74.31 万元, 增长36.18%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增加0.82万元,增长13.2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增加71.91万元,增长41.7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增加1.58万元,增长5.87% 。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支出增加的主要情况:本年新增一个因工作需要,报经批准的出访香港工作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的主要情况:一是2018年比上年新增南三工商分局及奋勇工商分局所增加的车辆费用支出;二是执法车辆到期报废,为保证市场监管执法,经报请批准购置新执法车辆4辆,而2016年没有购置汽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情况:2018年比上年新增南三工商分局及奋勇工商分局所增加的接待费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 7 万元,占 2.5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44.22万元,占87.32% ;公务接待费支出 28.46万元,占10.17%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7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局机关及下属0 个单位出国团组 2 个、累计 2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7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参加省工商局组织培育便利营商环境和后续监管德国培训班1人次;二是赴香港参加庆祝香港回归活动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44.2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 70.86 万元, 2017 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4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173.36 万元, 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8个单位 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82 辆,主要用于 机要通信、应急用车、执法办案用车等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8.46 万元,主要用于 国内公务来访人员的接待支出 。 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8个单位 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 个,来访外宾 0 人次;发生国内接待 251 次,接待人数共 2496 人, 主要包括本省及外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考察、调研、座谈、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