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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预算编制的有关情况说明

时间:2015-10-29 21:55: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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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一)上级转移支付情况

  2015年预算中上级补助收入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请下达2015年省对市县固定性转移支付基数的通知》(粤财预〔2014〕344号)等文件的提前告知数列入预算。2015年全市上级补助收入预算数为111.6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返还性收入13.22亿元,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7.07亿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1.17亿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2.27亿元、其他税收返还收入2.71亿元。

  2.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94.76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6.74亿元、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0.2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18.63亿元、结算补助收入0.25亿元、企业事业单位划转补助收入0.77亿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1.9亿元、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11.92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13.4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19.01亿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0.42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0.16亿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1.36亿元。

  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69亿元。

  (二)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情况

  根据《预算法》(2014年修订)的工作要求,按照省财政厅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安排情况,2015年预算安排补助县(市、区)支出19亿元,并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15年省市对县(市、区)固定性转移支付基数的通知》(湛财预〔2014〕194号)将固定性转移支付基数提前下达县(市、区),确保县级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有明显提高。

  二、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法》(2014年修订)、《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文件规定,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级政府在分地区限额内代为举借,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2014年,我市根据中央、省的统一部署,已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对截止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政府性债务进行清理甄别。2015年,我市将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地方政府债券申报、发行等相关工作。对省代我市举借的新增地方政府性债务,将按规定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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