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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市房管局预算信息公开

时间:2018-03-29 17:56:5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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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湛江市房产管理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7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7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  2017年湛江市房产管理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宅与房产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住宅房产业的实施办法和地方性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指导和监督全市房产开发经营活动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房产开发经营中的土地利用工作;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和监督商品房预售款的使用。

3.负责市区国家直管公房管理;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房屋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市公有房产、私有房产管理和房屋修缮、白蚁防治管理以及市区国家直管公房的租赁、维修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危险房屋的治理;拟定市区危旧房屋修缮、拆改的工作计划;统一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5.负责全市房产转让、置换、抵押、评估、租赁以及中介经纪服务管理;规范房产市场;指导和监督房产交易签证、抵押登记、租赁备案、社会中介评估以及中介经纪服务。

6.负责全市房产产籍管理和房屋平面测绘管理;统一管理市区的房屋地籍和房地产权属档案;指导和监督房产权登记发证、验证和换证工作。

7.负责市区房产权属确认及资格审批;负责城市房产纠纷调解。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湛江市房产管理局霞山房管站、湛江市房产管理局赤坎房管站、湛江市房地产交易所、湛江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湛江市房地产档案馆和湛江市物业管理中心6个单位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局本部科室7个,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产权产籍管理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综合科和人事教育科。

本局(含下属6个事业单位)总编制226名。其中:依公管理编制73名,事业单位编制153名。现有在职人员214人,离退休人员134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47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00万元。比上年的4450万元增加250万元,增长5.62%,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了住房改革补贴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47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00万元。比上年的4450万元增加250万元,增长5.62%,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了住房改革补贴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2.46万元,比上年减少4.8万元,下降12.8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文件精神,我局加强公车管理,减少公车支出;二是我局加强接待管理,本着勤俭务实,坚持经济、实惠、方便、就近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下降5.66%,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且根据“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文件精神,我局加强公车管理,减少公车支出;公务接待费2.46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54.95%,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接待管理,本着勤俭务实,坚持经济、实惠、方便、就近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9.98万元,比上年减少117.52万元,下降33.82%,主要原因是2016年预算含湛江市房产权登记所和湛江市房产测绘所两个下属单位的预算,本年度以上两个单位已划分到其他单位,不列入预算。其中:办公费70.05万元、印刷费8.8万元、水费3.2万元、电费15.7万元、邮电费37.28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2.8万元、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6.1万元、工会经费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318.2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18.2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车辆情况为:共有车辆17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2017年无购置或报废计划。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 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共有1个项目,即2017年市区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927.14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市房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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