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侨联2017年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及主要工作
市侨联设一个办公室,部门预算单位包括办公室。
市侨联主要职能是:
(1)密切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了解侨情民意,沟通渠道,化解矛盾:加强对归侨、侨眷的法制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地方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2)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3)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推荐人大、政协中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人选工作,为他们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服务。
(4)宣传党和政府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归侨、侨眷的先进事迹和海外侨胞的爱国爱乡行动,促进海外侨胞与祖国进行经济合作和文化、科技交流: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兴办社会公益事业服务。
(5)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拓展与台湾同胞的联系渠道;加强同港澳侨团的联系;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
(6)研究提出和贯彻市侨联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市侨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指导全市各级侨联的工作;加强侨联组织建设,做好全市侨联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
(7)管理直属单位。
(8)承办市委和省侨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侨联机关编制数5名。其中:主席1 名,副主席兼秘书长1名,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办公室科员1名。后勤服务人员核定事业编制1名。现有财政供养人员14人,其中:在职人员8人,离退休人员6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10.24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10.24万元,按经济分类划分:1、基本支出181.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3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9.28万元。2、项目支出29万元。
2017年湛江市侨联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湛江市侨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22万元,比上年减少5.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万元,比上年增加0.87,因公出境团组数2团,4人次,增加原因是今年的外事活动增加,所以因公出境人数也比上年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4万元,是公务用车运行保有量,比上年减少7.36万元,当年我会无购置公务用车,剩下的两辆公务车使用少,所以当年公务用车运行保有量比上年下降;公务接待费2.58万元,比上年增加0.67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当年的接待归侨侨眷和海外华侨的来访多,接待人数为640人次,15批次。
2017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会财政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如下:
(1)办公费 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办公运行经费,购买按财务
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邮电费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3)因公出国(境)费用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4)会议费2万元,主要用于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5)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7)其他交通费用9.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补贴,如在职员工的交通费补贴、车辆保险费等。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我会预算收入210.24万元,比2016年176.19万元增加了34.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145.49万元,比2016年128.01万元增加了17.48万元,主要因为2017年职工及退休有所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51.90万元,比2016年38.17万元增加了13.73万元。主要由于购买职工医疗养老保险每年有所增长。
2017年增加了医疗卫生支出2.795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10.06万元,2016年10.01万元,增加了0.05万元,因为只增长了住房公积金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安排
2017年,我会财政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经费安排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4台电脑和1台打印机。
湛江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7年部门预算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