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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湛江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部门预算

时间:2017-02-14 16:16:00 来源:湛江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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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7年湛江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基本  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年湛江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7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7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7年湛江市乡镇企业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 向乡镇企业提供经济、技术、信息、资金服务;指导、组织开展乡镇企业人才技术培训工作。

   2. 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方法、组织技术交流和考察;组织招商引资和开展项目推广、论证工作。

 

(二)机构设置

    1. 本部门预算为 本级预算。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1. 本部门内设综合科、咨询科、技术科、机要室和下属市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服务中心(自收自支)。2.事业编制10名(湛机编办[2016]96号)。现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22人 (其中离休人员2人)。退休合同制工人1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50.61万元,比上年增加57.99万元,增加了30,增加原因是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和津贴按政策规定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250.61万元,比上年增加57.99万元,增加了30,增加原因是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和津贴按政策规定增加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额为5.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3.6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万元,减少15.1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和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33.33%,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预算有减无增,所以预算拨款比上年减少1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18万元,比上年圤增加了4.44万元,增加20%,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包含补发在职调整工资。其中:办公费0.9万元,印刷费0,邮电费1.56万元,差旅费0,会议费0,福利费0,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办公用房水电费0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月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固定资产总额228.69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及建筑物132.46万元,车辆73.4万元(已报废不能使用),其他资产22.83万元(已毁损和提完折旧)。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四)2017年,本部门 没有绩效目标预算 。

     五) 专业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预算表格(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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