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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共青团湛江市委员会部门预算

时间:2017-02-14 16:34:00 来源:共青团湛江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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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共青团湛江市委员会部门预算

 

 


 

第一部2017年共青团湛江市委员会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年共青团湛江市委员会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7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7年部门支出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湛江市委员会

2017年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2017年共青团湛江市委员会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市委和团中央、团省委的工作部署,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工作。2、组织青年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为党和政府推荐各类优秀青年人才。3、组织青年参加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帮助青年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组织青年开展各项劳动竞赛和突击队活动。4、组织青年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和服务于社会的志愿者活动,指导和帮助各级团组织建立青少年活动阵地和青年服务机构。5、密切与其他省市青年的联合和合作,加强同台、港、澳青年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发展与世界各国青年的友好关系。指导各级青联组织和青年社团开展活动。6、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宣传青年工作法规,组织青年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7、受市委委托领导少先队工作。8、完成市委和团中央、团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委本级预算。团市委设5个职能部室,部门预算单位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校部、青工青农部。

2、人员构成情况

市团委机关总编制数13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工勤人员2人。

市团委2017年财政供养人数15人。其中:在职13人,离岗退养1人,雇佣制后勤人员1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33.83万元,比上年减少8.39万元,下降2.45%,主要原因2017年无预计召开专项会议,预算费用减少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333.83万元,比上年减少8.39万元,下降2.45%,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预计召开专项会议,预算费用减少。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17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4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0.53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不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9.11万元,比上年增加19.61万元,增长8.95%,主要原因是2017年在职干部工资调增及发放在编职工住房补贴。其中:办公费13.37万元,邮电费3.58万元,维护费0.5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万元,公务接待费0.53万元,其他交通费10.07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02月14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2017年报废0辆。共有房屋出租出借6套,其中:霞山人民大道南90号出租出借3套、赤坎区市委宿舍出租出借1套,2017年空置2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3.83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

六、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共青团收支包含5种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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