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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湛江市教育局部门预算

时间:2017-02-14 11:09:00 来源:湛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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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湛江市教育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2017年湛江市教育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7年湛江市教育局部门预算表

一、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  2017年部门收入表

八、  2017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7年湛江市教育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具体的贯彻计划、办法和措施。2.组织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方向、速度、规模、结构、重点,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等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工作;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4.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5.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6.综合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7.负责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8.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9.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10.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和指导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11.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对外合作,指导在校任教的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与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12.管理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协助市委管理直属学校领导干部,指导直属学校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13.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划工作。14.指导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15.负责组织高等学校招生、自学考试的考试、报名等工作,负责组织中等学校和高中毕业会考、中学其他统一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组织各类教育的水平性专业等级考试工作,承担全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建设、软件开发、系统运行与维护工作,承担全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招生考试统计工作。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7个,包括:局本部和下属16个预算单位,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湛江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湛江市广播电视大学、广东省湛江卫生学校、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湛江机电学校、湛江艺术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教师进修学校、湛江第一中学、湛江市第二中学、岭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湛江市实验中学、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湛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湛江市中小学德育基地、湛江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2. 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局本部内设11个科室及经费纳入局本部核算的4个内设事业单位。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安全保卫科、基建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思想政治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人事科、招生考试科(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离退休人员服务科、教育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4个内设事业单位分别是:湛江市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参照公务员管理)、湛江市教育局教育装备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湛江市教育局教育研究室、湛江市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原湛江市成人教育实验中心)。临时机构有湛江教育基地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湛江市教育局关心下一代教育工作委员会、湛江市助学管理中心、湛江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创文办、创模办。

局本部共有编制91名,另有行政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7名。其中:行政编制46名,事业编制45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18人)。实有在职人员98人,其中行政46人,事业45人,行政后勤服务人员7人。离退休人员75人。

下属事业单位共有事业编制3769名,实际在岗人员3023人,离退休人员852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77969.53万元,比上年增加24259.96万元,增长45.1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9045万元和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214.9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下达的预算中包含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基本支出预算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及财政对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所致。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7796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627.53万元,项目支出20342万元。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比比上年增加24259.96万元,增长45.1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9045万元和基本支出预算增加5214.9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下达的预算中包含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而2016年预算金额不包含两项附加,基本支出预算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及财政对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所致。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92.5万元,比上年减少32.82万元,下7.7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比较明显。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9.4万元,比上年增加3.9万元,增长15.29%,主要原因是2017年拟加强对外教育交流活动,促进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提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3.4万元,比上年增加7.28万元,增长2.96%,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学校公务用车基本上没有更新,汽车维修费将随着使用年限增长而增加,燃油价格上升也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没有购置车辆计划。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9.7万元,比上年减少26万元,下降19.16%。主要原因是拟在上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基础上,继续严控公务接待费开支。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45.33万元,比上年增加192.67万元,增长54.63%,主要原因是预计当年非税收入增加并将节余部分资金安排了基本支出。其中:办公费48万元、印刷费32万元、邮电费41.25万元、差旅费81.5万元、会议费16万元、日常维修费6.5万元、专用材料9万元、办公用房水费2万元、电费3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8.08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956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74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3973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8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月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6辆、其他用车2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考试和学生保健体检专用车、工具车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本部门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588万元,涉及项目有:2015年度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市配套资金项目、2015年第二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项目、广东省湛江卫生学校项目、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项目、2015年市级第二批地方教育附加项目、2016年度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市配套资金项目、幼专新校区建设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开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5.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6.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8.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9.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湛江市教育局(部门汇总)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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