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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7-01-26 16:18: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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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2017年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7年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表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7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7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2017年湛江市民族宗教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方针政策,调查研究民族宗教方面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民族宗教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民族宗教各方面的关系。联系宗教团体代表人物、少数民族代表,了解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上层人士的培养、选拔和政治安排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骨干和民族宗教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和自身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指导、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  


   2.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协调处理民族关系的重大事宜,指导、监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搞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拟定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和制定扶持少数民族脱贫奔康方案和措施,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研究少数民族经济、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和制定推动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委、市政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湛江市宗教团体事务协助中心。  


  2.部门内设3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局本部总编制数15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工勤编制1名,后勤雇用编制1名。下属市宗教团体事务协助中心编制3名,编制共18名。市民族宗教局财政供养人数24人。其中:在职18人,离退休6人(含离岗退养1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86.46万元,比上年增加44.41万元,增长12.98%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提升。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86.46万元,比上年增加44.41万元,增长12.98%,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收入支出增加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支出增加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12万元,与上年数据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开支。其中:本局没有因公出国(境)费,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与上年相比保持不变,没有变化原因是本局没有因公出国(境)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因公出境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费2.64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计划购置公务车数量,而且严格车辆管理,实行公务派车审批制度,压缩车辆费用开支;公务接待费1.48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37万元,比上年增加6.42万元,增长40.25%,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5.37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日常维修费2.8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宗教局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我局没有项目绩效目标,不需要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2017年,我单位主要工作目标有: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大额的重点项目支出,在合法依程、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2017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100%    


(五)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财政预算也称为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三公”经费主要包含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国内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3、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7年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8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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