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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市住建局预算信息公开

时间:2018-03-29 18:00:5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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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6年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6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6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6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6年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咨询(中介)和建筑节能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等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2.负责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管理,督导、规范城乡住房和房地产市场;指导、协调房地产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发证。

3.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住房货币补贴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基金和住房货币补贴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措施;指导县(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4.指导县(市)城镇燃气、市政设施、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

5.组织市属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监督中央、省委托市管和市属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及预结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

6.监管和规范城乡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管建筑市场的准入;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建筑行业咨询(中介)等企业资质管理和发证;负责市管工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指导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辖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组织推动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开拓本地区以及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负责市区房屋建设、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负责指导县(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7.负责市管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管;指导县(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指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私人住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监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执行。

9.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贯彻执行;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

10.负责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报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1.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燃气发展规划;负责市区燃气行业的经营和安全管理;指导县(市)燃气行业的经营和安全管理;负责全市新建城市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及燃气经营许可的审批。

12.负责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调剂工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湛江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湛江市抗震办公室、湛江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湛江市燃气管理站、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湛江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站、湛江市建设科技与信息中心共9个单位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局本部内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住房发展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业务受理科、城乡建设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和科技教育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服务科、旧城改造管理科、住房改革和保障管理科。

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实有在职人员43人,离退休人员55人。

下属单位共有事业编制206人,离退休人员共48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271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80.54万元,基金预算拨款436万元。比上年的2255.86万元增加460.68万元,增长20.43%,主要原因:是增加城乡建设项目等经费。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2716.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80.54万元,基金预算拨款436万元。比上年的2255.86万元增加460.68万元,增长20.43%,主要原因:是增加城乡建设项目等经费。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89.38万元,比上年减少22.31万元,下降19.9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文件精神,我局加强公车管理,减少公车支出;二是我局加强接待管理,本着勤俭务实,坚持经济、实惠、方便、就近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3.16万元,比上年减少24.17万元,下降22.52%,主要原因是2016年根据“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文件精神,我局加强公车管理,减少公车支出;公务接待费6.22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0.47万元,比上年增加57.5万元,下降19.3%,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预算资金减少.其中:办公费5.4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30.43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5.9万元、福利费9.6万元、日常维修费5.25万元、专用材料1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费4.935万元、电费10.27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17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81.4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81.47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车辆情况为: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2辆,2016年无购置或报废计划。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 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共有1个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0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

绩效目标:2016年完成100%监督抽检计划.

绩效评价:待抽检工作完成后再进行绩效评价。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市住建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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