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 部门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2016

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度本级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时间:2016-12-07 16:33:58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一、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设置、职能

  局本部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海域和海岛管理科、资源环境管理科(海洋预报减灾科)、渔业综合管理科(科技科)、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人事科(与监察室、纪检组合署)等七个机构。列入预算编制的下属单位6个,分别是:广东省渔政总队湛江支队、广东省渔政总队东海大队、湛江市渔业电讯管理办公室、湛江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湛江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发展研究中心。

  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海洋战略研究,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渔业的发展战略、政策和管理制度。

  2、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的拟订、修编和实施以及海岸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3、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价及信息发布的责任,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

  4、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国家、省授权的海域使用,承担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和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及海上人工构筑物管理;组织海域界线、海岸线勘定和管理,监督管理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负责涉海工程项目的有关工作。

  5、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的责任。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6、承担海洋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责任。组织海洋资源环境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监督海洋倾废、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海洋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海洋、渔业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保护区修复典型性、代表性海洋生态系统,管理国家、省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

  7、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指导和监督渔业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8、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组织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认证,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指导渔业基础设施建设。

  9、负责渔业许可和渔港、渔船、渔机、渔具渔法和渔业电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10、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组织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组织实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应用,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数字海洋建设。

  11、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2、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责任。负责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管理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海洋与渔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其中:局长1名、调研员1名、副局长5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后勤服务人数4名;广东省渔政总队湛江支队共有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7名(其中船员编制37名),湛江市渔业电讯办公室为其下属科级单位,定员6人;广东省渔政总队东海大队编制19人,其中:后勤人员8人;湛江市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站(加挂湛江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牌子),财政核拨编制12名;湛江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加挂湛江市渔业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湛江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牌子)三块牌子,一套人员,事业编制18名;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发展研究中心[加挂广东省(湛江)区域性水产试验中心、湛江市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按财政一类拨付。

  (三)2016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湛江在国家建设海洋强国、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重要发展战略中抢占了新机遇。我们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的系列重要讲话,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设“全国海洋经济示范市”为目标,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优化海洋产业空间布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构筑海洋科教创新高地,完善涉海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深化海洋区域合作,创新海洋管理体制,切实提高海洋产业综合竞争力和总体实力,努力推进海洋强市建设。

  (一)加强海域使用管理。

  做好市重点建设项目用海的申报工作,跟踪服务好用海单位,做好用海项目的选址等前期工作及用海手续的申报等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继续跟踪《湛江市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和县(市)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做好海域使用金项目实施工作,继续跟踪配合做好硇洲亮湾、北莉岛和六极、金沙湾等中央海域使用金分成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工作。做好养殖用海市场化配置试点工作,继续配合做好海域海岛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确保我市用海项目合法有序,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配合省局及有关单位做好海岛监视监测相关工作。全力配合国家、省加快推进湛江市9个县(市、区)动态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市、县联动海域核查与信息反馈机制,力争9个县级动态监管机构独立开展本级审批用海项目的技术审核和辖区内用海项目的动态监测、疑点疑区核查等工作。力争2016年建成粤西无人机遥感监测基地,利用先进的无人机遥感监视监测技术,更好服务本地政府重点工程及重点用海项目。

  (二)加快推进渔港建设步伐。

  督促加快市区域性避风塘项目建设,确保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加快标准渔港建设完工,推进硇洲、乌石中心渔港验收,加快完成龙头沙一级渔港建设,督促海安渔港尽快动工建设。加快推进省扶持我市6个现代渔港项目建设, 2016年上半年完成勘测、设计及招投标工作,下半年动工建设。

  (三)加快推动全市渔船更新改造工作。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2016年全市新建200吨以上钢质渔船的任务为60艘。根据计划分配,雷州市、遂溪县和廉江市各承担新建造10艘,徐闻县承担8艘,吴川市、霞山区和麻章区各承担6艘,霞山区承担2艘。我局将继续推动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积极引导渔民自愿淘汰报废老旧渔船、木质渔船、中小型渔船以及对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作业方式的渔船,减船转产,降低捕捞强度,进一步优化捕捞作业结构。进一步为渔船更新改造提供政策支持和审批“绿色通道”,

  (四)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建设。

  推进现代渔业示范园区建设,大力发展“深蓝渔业”,完善特呈岛东南、流沙湾外海、乌石3个深水网箱养殖基地,逐渐形成深水网箱养殖、网箱及配套设施、饲料、加工和销售的产业集群,加快现代渔业转型升级。继续推进渔船更新改造,发展远洋深远海区捕捞,扶持渔业企业做大做强,加强与省内、国内外上规模、实力强的现代化远洋渔业企业强强联合,培育突出地方特色,立足南海、定位远洋的本地远洋渔业企业,支持湛江市企业建设远洋渔业中心基地,积极发展远洋、公海捕捞;按照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要求,建设和改造一批装备先进、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新型捕捞船队,全面提升渔业装备水平,加强多双边合作,努力开拓新的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的空间。

  (五)加大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管理力度。

  继续做好我市海洋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及保护区管理工作。继续推进湛江流沙湾生态修复项目和人工鱼礁建设,加强海洋环境监测、海平面调查评估及水生野生保护动管理,严格海洋环境评估制度,积极开展人工增殖放流,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持续健康发展。

  (六)切实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在全市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完成省、市下达的专项整治任务,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养殖安全。落实执法监管执行覆盖面和力度。落实监管责任,认真执行养殖常规巡查制度,加强养殖过程监管,保障养殖质量安全。加强县级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县级快速检测点建设,推进县级抽检工作开展。加快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水产养殖场质量安全监管场清单制度,建案立册,进行公开监管,实施信息化管理。大力推进我市水产企业创名牌、无公害、标准化、地理标志产品等,提高水产企业质量,推动水产企业做大做强。

  (七)切实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

  进一步规范渔船安全管理,全面落实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量化管理。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向广大基层干部和渔民群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化渔民群众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完善防风、防灾以及海事处置等应急预案。及时跟进协调相关部门,尽早出台《湛江市防御热带气旋期间渔船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和《湛江市渔船安全管理办法》。继续推进“船证不符”渔船整治工作,争取在2016年3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加强渔港管理。抓住当前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防台工作的时机,全面评估本地区渔港、锚地和避风塘等的实际状况和防台避风能力,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渔业防台、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督促各地修订渔港管理规章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提升基层渔船安全监管水平。扎实做好并按时完成渔船通讯设备录入等工作。积极争取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渔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救援经费的投入,确保救援能力不断提升。

  (八)加强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

  强化渔政基础管理,抓好执法队伍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健全干部纪律作风长效机制。深入基层,结合实际、积极创新督察的方式方法,重点从“深、细、活”三字下功夫,加强对基层大队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工作。以铁的手腕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执法行动,继续按照《湛江市海域常态化管理职责分工规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驶执法权,对违法违规的抽砂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完善砂船报备和全市砂场信息统计工作,对全市砂船实行统一报备,要求砂船变更与报备同步。建立砂场信息档案,掌握砂场信息流通。严格落实“三巡”制度,确保执法成效。根据海域地理特点采取相应的巡查方式,确保质量,不留死角,采取重点近岸海域采取陆上检查、海上巡查与空中巡航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并与局动态监管中心合作对海洋工程项目施工情况实行全程、常态化监管。加强海洋工程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规项目。开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执法,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重大海洋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非法捕捞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及渔船参与走私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九)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全面贯彻市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廉政工作任务,紧密结合重点业务工作,统筹考虑,齐抓共管。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源头预防机制,推动行政审批权改革,能取消的取消、能下放的下放。加强项目申报、审核、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加大对重大专项、渔港建设、渔船更新改造等财政资金的监管。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管用有效,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强化源头预防和治理。创新教育方式,进一步营造反腐倡廉氛围,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局落地生根。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89.63万元,其中:预算经费拨款2420.3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拨款269.33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

  四、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总预算2689.63万元,其中;财政经费安排拨款支出2420.3万元,其他非税安排拨款支出269.33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分:基本支出2365.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58.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0.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6.49万元。占总支出88%;项目支出324万元,占总支出12%。基本支出中,

  按功能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6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2.03万元,农林水支出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066.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87万元;

  2016年12月7日

附件:2016年预算公开表格1—8

相关文章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