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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预算

时间:2016-03-25 16:17:0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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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6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6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6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6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6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2016年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本市改革开放政策、投资环境、自然资源,人文景点、合作项目、名优产品;维护和树立本市形象;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资金、技术、人才、项目;跟踪落实两地合作项目,为经济技术合作服务。收集、整理和报送政务、经济、科技、城建以及文化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信息资料,为本市提供决策依据;联络省穗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国内外办事机构和商界,谋求两地友好来往与合作。

  2.协调、指导、管理市各部门、各单位派驻广州办事机构和市驻穗企业。承担服务接待和协助处理群众越级上访工作。监督属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务。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下属单位湛江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事务保障中心。本部门内设3个职能科:一科(综合科),二科(政务接待科),三科(信访维稳科)。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总编制数16名。其中:机关公务员编制9名,工勤编制7名。2016年财政供养人数36人。其中:在职15人(其中:雇佣人员3人),离退休21人(其中:离休人员2人)。

  下属的事务保障中心事业总编制18人,目前实有在职人员29人,退休人员21人,劳务工14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272万元,比上年1210.76万元增加61.24万元,增长5.0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其中:一般预算经费安排拨款1272万元,比上年1210.76增加61.24万元,增长 5.0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272万元,比上年1210.76增加61.24万元,增长5.0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增加。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6年本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33.38万元,比上年230.72减少97.34万元,下降42.1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48万元,比上年的54.72万元减少36.24万元,下降66.2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公务接待费114.9万元,比上年176万元减少61.1万元,下降34.7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0.09万元,比上年减少3.15万元,下降3.15%,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 。其中:办公费27.4万元,邮电费3.49 万元,其他交通费9.2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总价值2499.68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房屋建筑物价值2273万元,一般公务用车编制5辆,价值174.45万元,全部安排公务用车。其他办公设备52.23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

  (五)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2016年2月10日

  附件:2016年广州办预算公开表格1

  附件:2016年广州办预算公开表格2

  附件:2016年广州办预算公开表格3

  附件:2016年广州办预算公开表格4

  附件:2016年广州办预算公开表格5

  附件:2016年广州办预算公开表格6

  附件:2016年广州办预算公开表格7

附件:2016年广州办预算公开表格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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