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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6-03-28 16:17:00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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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2016 市政府地方志办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6 市政府地方志办部门预算表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2016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2016年部门收入表

八、2016年部门支出表

2016年湛江市市直单位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表

 

 

 

 

 

 

 

 

 

 

 

第一部分  2016市政府地方志办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

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地方志事业和开展地方志工作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我办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地方志工作;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内设科室2个。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办本级预算。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本办内设2个职能科室。经市定编办核定: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总编制数8(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其中:事业编制7名,后勤人员编制1名。2016年财政供养人数16名。其中:在职9名,退休7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211.88万元,其中:预算经费安排拨款211.88万元比上年收入预算183.76万元增加28.12万元,增加15.30%。主要原因是:2016年起调增人员工资及2016年专项项目经费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211.88万元,比上年收入预算183.76万元增加28.12万元,增加15.30%。支出按部门经济分类划分:1、基本支出预算175.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1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2.63万元。2、项目支出预算36.3万元。

支出预算比上一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在职人员工资额调增;2、《湛江年鉴》出版经费项目支出资金增加;3、2016年增加一项赴台交流经费。

四、三公经费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费和公务接待费。2016年湛江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44万元,比上年减少1.66万元,下降32.55%,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用车费2.64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4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76.74%,比上年减少1.66万元,下降38.60%,主要原因:根据公务车改革制度,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保有量比上年下降5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随之减少;公务接待费0.80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23.26%,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2.63万元,比上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4.81万元,减少了2.18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1.00万元、印刷费1.00万元、手续费0.50万元、水费0.10万元、电费0.50万元、邮电费3.17万元、差旅费0.50万元、维修(护)3.00万元、会议费0.40万元、培训费0.80万元、公务接待费0.80万元、福利费0万元、劳务费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0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6年,本办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9.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0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印刷、出版类)采购预算25.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办占有使用车辆情况为: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根据公务车改革制度,2016年处置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本办没有重点项目预算,故不设置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与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之和一致。

 

 

 

 

 

 

 

 

 

 

 

 

 

 

 

第二部分  2016年市政府地方志办部门预算表

 

 

 

 

附件:2016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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