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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湛江市司法局(本级)预算

时间:2016-03-28 17:40:00 来源:湛江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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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湛江市司法局(本级)预算

 

 


第一部分    2016年湛江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6年湛江市司法局部门预算表

一、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2016年部门收支总表

七、     2016年部门收入表

八、     2016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分    2016年湛江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湛江市司法局主要职能是:市司法局目前主要承担11项工作职能:一是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工作;二是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三是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四是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五是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和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工作。六是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七是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八是依法负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九是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警用车辆及服装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十是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十一是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及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和基层法律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机构设置

1.本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其中编制单位为1个,湛江市司法局本级预算,无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编制预算单位。

2.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湛江市司法局(含湛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湛江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市法制教育学校、广东省湛江市粤西公证处、广东省湛江市港城公证处、广东省湛江市海湾公证处)总编制数104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4名(市司法局60名;湛江市法律援助中心4名),另有后勤服务人员10名(市司法局10名),核拨参公事业编制10名,其中:市公职所10名(依照公务员管理);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0名(广东省湛江市粤西公证处10名;广东省湛江市港城公证处5名;广东省湛江市海湾公证处5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620.86万元,比上年增加221.39万元,增长15.82%,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共安全收入比2015年增加125.32万元,2016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比2015年增加61.88万元,体现出政府对公共安全和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重视逐年加强以及对公务人员保障水平的提高。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620.86万元,比上年增加221.39万元,增长15.82%,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共安全支出比2015年增加125.32万元,2016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2015年增加61.88万元,体现出政府对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高公共安全支出投入以及对公务人员保障水平保障都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1.54万元,比上年减少17.46万元,下降35.6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预算开支呈现逐年只减不增的要求。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16年并没有因公出国(境)预算计划,故预算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支出23.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元,与上年持平,原因为2017年我部门并没有购置公务用车的计划,故预算为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23.04万元,比上年减少16.96万元,下降42.4%,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公车保有量下降,所以运行费逐年有所减少;公务接待费8.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5.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促使公务接待费用下降。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7.82万元,比上年增加33.44万元,增长21.66%,主要原因是2015年9月份开始试行公车改革,增加的公务员交通补贴,故预算增加。其中: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6万元,电费32万元,邮电费20.69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15万元,培训费6万元,公务接待15万元,劳务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3.33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湛江市司法局(本级)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按照各单位情况说明如下:湛江市司法局本单位2016政府采购预算合计68.8万元,其中通用设备采购预算51.4万元,合计采购电脑12万元、打印机5.4万元、一体复印机3万元、碎纸机等其他设备31万元,办公消耗采购预算17.4万元,合计包括购买档案夹5万元、墨盒5万元、打印纸3.8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月31日,湛江市司法局本级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下属各单位无价值100万元以上和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2016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纳入预算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2016年湛江市司法局(本级)预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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