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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湛江市粮食局部门预算

时间:2016-03-28 11:25:00 来源:湛江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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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湛江市粮食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2016年湛江市粮食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三公"经费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16年湛江市粮食局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6年部门收支总表

2016年部门收入表

2016年部门支出表


第一部2016年湛江市粮食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粮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粮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按照“米袋子”政府负责制的目标,坚持“逐级平衡、分级管理”的原则,编制和组织实施粮食购销、储备年度计划;落实好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任务,确保储备粮油安全;做好军供粮油供应工作,保障军队粮油供应;会同有关部门为政府筹措和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各项补贴资金。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湛江市粮食局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赤坎分局、霞山分局、麻章分局、坡头分局、东海分局

市粮食局是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成立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市政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储备、行业指导的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军粮供应管理办公室(统计财务科)、调控储运科、监督检查科、老干科五个职能科室。下设五个直属分局(均列入部门决算范围):赤坎分局、霞山分局、麻章分局、坡头分局、东海分局;两个直属事业单位:广东省湛江北站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湛江市粮食储备中心库。我局含5个直属分局总编制共计62人,实有在职人数71人(离岗退养人员),离退休人员182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本部门收入预算1952.29万元,比上年增加172.44万元,增长9.69%,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公务交通补贴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952.29万元,比上年增加172.44万元,增长9.69%。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公务交通补贴增加。

四、"三公"经费说明

2016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6.76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6.58万元,下降49.73%,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万元,跟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92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4.08万元,下降64%,主要原因是根据公车改革方案,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4.84万元,比上年减少了2.5万元,下降34.06%,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5.92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2.22万元,增长了34.39%,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所需经费随之增加。其中:办公费12.62万元,印刷费0.80万元,咨询费0.80万元,手续费0.60万元,水费2.12万元,电费3.86万元,邮电费15.32万元,物业管理费0.05万元,差旅费10.2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4万元,维修(护)费4.20万元,会议费2.50万元,培训费3.50万元,公务接待费4.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81万元。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6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7.92万元,其中:通用设备采购预算7.9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具体情况说明:车改后,我局实施公车统筹管理,将直属分局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集中管理的一般公务用车共3台,车辆权属霞山分局、麻章分局和坡头分局,2016年无购置或报废计划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6 年财政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部门预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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