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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2012年度市本级单位预算的通知

时间:2012-12-11 09:28:59 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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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市财政局文件

  湛财预[2012]17号

  关于批复2012年度市本级单位预算的通知

  湛江市体育局:

  按照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本级2012年度预算,及你单位报送的2012年度经费预算草案,结合市本级财政财力情况,经研究,现将你单位2012年度部门预算批复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2012年度预算项目

  (一)总收支预算。你单位2012年收入总预算408.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08.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3万元,罚没收入/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厂/万元,预算外资金(教育收费) / 万元,事业收入/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万元,其他资金/万元。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安排你单位支出总预算408.8万元。

  (二)经费拨款具体构成:工资福利支出173.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5.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05万元,项目支出47万元(具体预算项目详见附表)。

  二、2012年部门预算执行要求

  (一)加强收支预算管理。一要加强收入管理工作,各项收入要及时入账。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不能直接作为单位收入。二要按照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统筹安排好全年各项支出。三要加强对下级单位的监督、指导,强化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年度预算顺利执行。

  (二)严格预算调整。各部门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必须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因素需对原支出安排项目进行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我局审批。其中按规定需要上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大审批的,由我局汇总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审批。部门预算调整方案通过后,由我局统一批复各预算单位。

  (三)加强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主题词:预算  批复  通知

  湛江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6日印发

  校对:曾燕江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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