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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09-10-15 15:57: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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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机构设置

湛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本部设12个科室,直属包括2个依公单位:市劳动监察大队、市公费医疗委员会办公室;1个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市企业转制职工安置服务中心;1个经费自筹单位: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1个经费核补的事业单位: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㈡人员情况

我局行政编制45名(含纪检派出人员编制2名),事业编制17名(其中依照公务员管理核拨事业编制14名,核拨事业编制3名),行政工勤编制5名。

统发人员:机关在职人员63人,离岗退养3人,离退休人员45人,事业在职人员4人。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事业编制7人,实有人员6人,退休1人,聘用制人员23人。

二、预算收支情况

㈠本局预算拨款12,627.7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2,590.19

万元,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拨款37.51万元;下属鉴定中心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拨款230万元。

㈡本局预算支出合计12,627.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839.6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14.2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99.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5.90万元);项目支出合计11,788.04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165.8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万元,其他类项目支出11,597.24万元)。下属鉴定中心预算支出2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7.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6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6.59万元);项目支出114万元。

三、  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提出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的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开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制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措施;对职业介绍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和管理;实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湛就业的管理,负责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湛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和境外在湛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及培训业务的管理。

(三)制订职业技能开发和就业培训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及核发证书工作,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机构组织建设;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资格认定;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指导全市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学徒培训、在职职工培训。

(四)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企业职工工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并监督;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依法实施劳动监察职能。

(五)对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实行宏观管理;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拟订企业工资收入调节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和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审核省属和中央驻湛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六)拟订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规范性文件、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负责公费医疗管理。

(七)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规范性文件;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八)拟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九)组织拟订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指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情况收集、分析和报告等。

(十)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研究提出发展和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关系和问题;指导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十一)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信息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争议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十三)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  主要项目支出:

(一)局机关项目支出预算11,788.04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为165.80万元,其中: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办案、年审经费15万元,劳动监察大队监察经费12万元,劳动监察大队办公设备采购4.80万元,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经费59.56万元,就业、再就业工作经费5万元,社会保险、监管等工作经费5万元,企业维稳工作经费8万元,招生录取宣传、研讨经费10万元,物价年审费1.44万元,政务公开专项经费5万元,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经费及东海岛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工作经费40万元。

2.其他资本性支出25万元:劳动保障局交通工具购置25万元。

3、其他类项目支出为11,597.24万元,其中:城乡医保工作经费50万元,城乡医保宣传资料及工作表格印刷费89万元,大专院校学生参保工作经费15万元,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资料录入费用551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办)宣传工作经费177万元,城乡居民参保市财政补助资金救助基金10,028.20万元,企业转制职工安置中心工作经费12万元,再就业专项资金600万元,公医管理聘用人员及设网专项经费34.68万元,退管活动资金15万元,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热线经费25.36万元。(文件依据附后)

(二)下属鉴定中心项目支出预算114万元,其中:

1.上缴全国、全省统考鉴定费45万元,2.全市职业鉴定考评员培训班12万元,3.全市职业技能竞赛55万元,4.物流师考试平台1万元,5.物业管理考试平台1万元。

五、  政府采购预算

2010年政府采购预算31.80万元,其中局机关车辆购置

为25万元,劳动监察大队办公设备采购4.80万元;下属鉴定中心物流师考试平台1万元,物业管理考试平台1万元。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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