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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2016年度市级部门决算的通知(民政系统)

时间:2017-09-08 10:24:07 来源:湛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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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民办〔2017〕65号

湛江市民政局关于2016年本级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湛江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44名,机关事业编制6名,实有行政和事业在职人员50人,其他人员6人,离退休46人。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科、优抚科、双拥科、安置科、救灾救助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基层政权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科、社会事务科、人事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12个科室和直属行政单位湛江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1个,下属单位有湛江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湛江市霞山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湛江市赤坎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湛江市海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湛江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湛江市开发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湛江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湛江市救助管理站、湛江市军用供应站、湛江市复退军人接待站、湛江市殡葬管理所(湛江市殡葬监察大队)、湛江市养老服务中心等12个事业单位,其中,2016年湛江市养老服务中心编制已下达,但未挂牌成立,尚未编制预算和决算。

  (二)部门主要职能。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调研、外事、房产、基建、后勤、政务公开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指导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法制宣传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承担本级及全市民政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固定资产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捐赠财(物)财务管理工作。

  2.行政审批科: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依法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综合办理工作;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标准、程序、制度及机制建设;统筹协调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和网上办事大厅日常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民政法制宣传工作。

  3.优抚科:承担拥军及“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义务兵家属等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承担追认烈士的审核上报、烈士褒扬工作;承担残疾军人评残及调级换证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烈士纪念建设物的立项审核上报工作;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4.双拥科: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双拥工作先进表彰活动;组织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为双拥工作的政策出台提出建议和措施,推广典型经验;负责双拥宣传,做好涉军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军地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协调处理军(警)民矛盾和纠纷;负责办理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工作;负责联系、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双拥业务工作,协调驻军做好拥政爱民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5.安置科:承担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军供站、军人接待站、军休所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6.救灾救助科:拟订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和统一上报、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农村受灾群众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减灾规划。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办省、市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各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7.基层政权科: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工作;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8.区划地名科: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指导市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规范地名标志和管理工作。

  9.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科: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及政策;拟订城乡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承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承担福利职业技能建设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0.社会事务科:拟订婚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市经营性公墓的管理与审核工作;承担婚姻、殡葬行业职业技能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管理;指导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对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孤儿和收养登记管理、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收养机构管理。

  11.人事科: 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承担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务、计生、工青妇、监察、纪检、审计、廉政建设、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12.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挂靠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及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关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性社团、涉外社团和市内组织的跨市社团的审批、登记、管理;负责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工作;承担省政府委托的在湛江的全省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市异地商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等各项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和社团重大案件的查处。

  湛江市民政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数为5470.33万元,按用途划分:

  基本支出决算1110.93万元,占总支出的20.3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3.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3.6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02万元。基本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87.91万元,增长20.36%,增长原因主要是2016年工资福利津贴较上年提高、差旅费支出较上年高。

  项目支出决算4359.40万元,占总支出的79.69%,较上年减少282.55万元,降低6.09%。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各项目较上年支出减少,其中,抚恤比上年减少823.76万元,降低25.06%;退役安置比上年减少118.58万元,降低52.025;社会福利比上年减少26.02万元,降低67.73%。

  四、“三公”经费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16年湛江市民政局本级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6.25万元,比上年减少6.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3万元,占69.11%,比上年减少5.24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根据公车改革规定,拍卖5辆公务车,公务用车运行保有量3辆,严格控制公车运行费用;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接待费5.02万元,占30.89%,比上年减少0.97万元,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接待524人次。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89.21万元。按项目分,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21万元;按供应商分,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9.21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均属于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湛江市民政局

  2017 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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