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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7-09-17 17:46:00 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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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咨询(中介)和建筑节能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等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二是负责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管理,督导、规范城乡住房和房地产市场;指导、协调房地产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发证。三是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基金、住房货币补贴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基金和住房货币补贴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措施;指导县(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四是指导县(市)城镇燃气、市政设施、市容环境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五是组织市属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指导、监督中央、省委托市管和市属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及预结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六是监管和规范城乡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管建筑市场的准入;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建筑行业咨询(中介)等企业资质管理和发证;负责市管工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指导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辖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展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组织推动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开拓本地区以及境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负责市区房屋建设、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负责指导县(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七是负责市管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管;指导县(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指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私人住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八是负责全市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监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执行。九是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贯彻执行;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十是负责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报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十一是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燃气发展规划;负责市区燃气行业的经营和安全管理;指导县(市)燃气行业的经营和安全管理;负责全市新建城市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及燃气经营许可的审批。十二是负责指导全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三旧”改造建设政策;编制市区“三旧”改造建设工作计划和方案;负责市区 “三旧”改造重新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三是负责市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征收和统筹调剂工作。十四是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2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11个预算单位,分别是湛江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湛江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湛江市抗震办公室、湛江市建设科技与信息中心、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湛江市燃气管理站、湛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湛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湛江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湛江市市区建筑垃圾管理站。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11个下属事业单位)总编制232名。其中:行政编制40名,依公管理编制86名,事业单位编制106名。现有在职人员206人,离退休人员104人。

第二部分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总收入19342.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267.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8189.7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5224.91万元,下降65.95%。主要原因是代建局代建项目工程款的增加。

2.其他收入9.91万元,比去年增加7.92万元,主要原因是非财政资金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总支出19342.6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474.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5.6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运作经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6.35万元,增长220%,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的增加。

2. 公共安全(类)支出47.23万元,主要用于代建项目工程,上年决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没有用该功能科目拨款。

3.教育(类)支出288.14万元,主要用于代建项目工程,上年决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没有用该功能科目拨款。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516.41万元,主要用于代建项目工程,上年决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没有用该功能科目拨款。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8.5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社保及养老保险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70.69万元,增长71.63%,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提高。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0.40万元,主要支出职工的医疗经费及公务员补充医保等,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65万元,增长85.74%,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提高。

7.城乡社区(类)支出14612.6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及工资福利,代建项目工程;城乡清洁,绿色建筑等业务经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416.17万元,增长1121.31%,主要原因是代建项目工程,城乡清洁,绿色建筑等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8.农林水(类)支出40万元, 主要用于告别茅草房改造等工作经费,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87万元,增长20.73%,主要原因是告别茅草房改造等工作经费。

9.住房保障(类)支出155.1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0.32万元,增长182.96%,主要原因是职工增资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相应增加。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8189.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13.0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196.43万元,增加136.15%;主要原因是代建项目工程款市不下达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76.68万元,年初预算为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财政用政府性基金拨代建工程款。

(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219.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48.4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402.78万元,增加377.36%;主要原因是业务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70.9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9170.99万元,主要原因是代建项目工程款市不下达预算,财政用政府性基金拨代建工程款。

财政拨款支出18219.4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3759.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20.6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08.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3.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7.2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4万元;项目支出14714.5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79.34%,主要是代建项目工程款,城乡清洁,绿色建筑等业务经费支出。

三、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3.77万元,减两个(湛江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及湛江市建筑质量监督站)不列入批复预算的单位实际支出数为60.55万元;完成预算28.83万元的32.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本年度该项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4.56万元,完成预算83.16万元的77.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3万元,完成预算6.22万元的13.3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4.94万元,下降47.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5.77万元,下降41.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8万元,下降43.9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94万元,占99.33%;公务接待费支出0.83万元,占0.67%。具体情况如下:

1.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112.94万元,2016年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12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1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6年,共发生国内接待6次,接待人数共50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9.33万元,比上年上年减少146.26万元,下降95.56%。主要原因是基本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1.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1.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14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没有(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不需要进行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决算.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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