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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2016年度市级部门决算的通知(湛江市殡葬管理所)

时间:2017-09-20 17:03:28 来源:湛江市民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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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核定事业编制49名,其中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5名(为湛江市殡葬管理监察大队专项编制),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25名,自理19名。配备领导职务所长一名,副所长2名,监察大队长1名。    

2016年末的在职实有人数41人。比上年多1人,是因为调入1名职工。

(二)部门主要职能。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殡葬管理的政策,查处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条例的行为;倡导文明办丧,为丧属提供殡葬服务。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数为2249.08万元,按用途划分:    

基本支出决算743.21万元,占总支出的33.0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3.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6.10万元。基本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43.19万元,增长23.86%,增长原因主要是2016年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高。    

项目支出决算1505.87万元,占总支出的66.95%,较上年增加9.34万元,提高0.6%。提高的主要原因是各项目较上年支出增加,其中,电费比上年增加32.61万元;邮电费10.59万元;福利费比上年增加5.06万元,提高14.07%    

三、“三公”经费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16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8.22万元,比上年减少2.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9万元,占66.36%,比上年减少1.54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严格控制公车运行费用;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接待费6.13万元,占33.64%,比上年减少1.04万元,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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