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湛江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决算公开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办为正处级单位,是市政府主管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和海防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
至2016年12月止,我办实有人数24人(5名退休人员),定编干部职工名额为17人;实有定编小车2辆;内设3个职能科室:分别是人事秘书科,下辖财务室和档案室以及资料室;协调督查科,下辖打击走私指挥调度中心;海防科,下辖海防监控中心。
我办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有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和边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订我市反走私及海防工作政策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组织、指导、检查、协调、监督各地和各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综合治理;承担边防管理和控制工作。(3)处理群众有关反走私、边防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组织协调各地、有关部门调查重大走私及相关边防问题的线索,督促、指导案发地有关部门查处举报的走私贩私及有关边防案件。(4)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及有关边防的突发事件。(5)调研、收集有关走私、反走私和海边防情报资料,分析研究和掌握走私活动的特点、规律及有关边防形势等,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领导及通报有关部门。(6)承担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7)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6年我办在市财政局和省打私办的支持下,一共支出9568240.74元(其中:基本支出3403173.83元,项目支出6165066.91元)。
二、财务状况分析
1、收入情况
2016年我办经费总收入9644771.85元。其中市财局拨入经费8976523.83元(行政运行经费2628589.37元,占总收入的29.28%,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11500元,占总收入的0.13%,住房公积金243871.86元,占总收入2.7%,其他国防支出经费1010150元,占总收入11.25%,行政单位离退休费457212.6元,占总收入的5.0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5000元,占总收入的44.61%,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80000元,占总收入的0.89%,行政单位医疗40000元,占总收入0.44%;购房补贴22000元,占总收入的0.25%。其他公共安全支出478200元,占总收入5.3%。其他收入668248.02元(省海防与打私办下拨海防基础设施维护经费484750元,银行利息6704.26元,其他暂存款176793.76)。
2、机关支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我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是9568240.74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2628589.3元,占总支出27.47%;公务员医疗经费11500元,占总支出的0.12%,行政单位医疗经费40000元,占总支出的0.42%,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457212.6元,占总支出的4.77%。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80000元,占总支出的0.83%,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费4005000元(权责发生制列支),占总支出的41.86%,其他国防支出费1010150元(权责发生制列支),占总支出10.56%,住房公积金243871.86元,占总支出2.5%,购房补贴22000元,占总支出0.23%。其他公共安全支出478200元(其中248200元作为权责发生制列支),占总支出5%。
3、收入与预算对比情况
2016年我办财政拨款总收入为964.47万元,年初财政预算为308.65万元,比年初预算多收了655.82万元,省海防与打私办拨入项目经费400.5万元。
4、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分析情况
2015年财政总收入为2450.91万元,2016年财政总收入为964.47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47993.91元,具体开支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16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376.91元。主要是用于汽车燃料费23238.38元;汽车维修费65441元;汽车保险费用17167.53元;汽车其他费用11530元。我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因此该项费用开支比2015年同期减少62.2%。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617元,比2015年同期减少36%。共接待31批次,接待380人次。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控制接待人数、次数及金额,因此该项开支比2015年同期减少。
4、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办政府采购宗数共2宗,总支出总额为49580元,协议供货项目1宗共38700元;自行采购项目货物类1宗共10880元。
5、资产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基本账户银行存款期末数2374017.44元,全部为项目结余,固定资产年末数17068244.73元,比2015年增加了办公设备49580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的政务任务及省交待的任务发生的支出。
2017年9月15日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样(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