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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度市级部门决算的通知

时间:2017-10-31 16:15:5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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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湛江市2016年本级(含湛江开发区)决算草案》已经湛江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新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对你部门(单位)报送的2016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部门(单位)2016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448.15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下同),本年收入1,095.1万元,本年支出997.2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45.96万元。

  二、核定你部门(单位)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448.15万元,本年收入1,091.17万元,本年支出     993.3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45.96万元。

  三、核定你部门(单位)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核定2016年度核拨你部门(单位)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万元。

  五、请你部门(单位)在收到本文后于9月10日前,依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决算(见附件1)对所属各预算单位进行批复。批复时,不得随意进行单位之间的决算数据调整及预算科目、收支项目间的数据调整。

  六、部门决算批复后,若发现原上报数据因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有误,或因审计事项确需对已报送并批复的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次年的账务,并在次年决算中将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以及调整单位、科目、金额和调整原因作出具体说明,原则上不调整当年的决算批复数据。

  七、依法公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要求,请你部门(单位)统一在2017年9月17日按照以下要求公开本部门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信息。1.市直部门应当主要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首页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信息(具体详见附件2《2016年度湛江市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范》中涉及的8张部门决算表格及相关说明),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市直部门要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2.没有门户网站的市直部门,应在政府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财政信息”专栏上公开。3. 涉密事项多的部门,应加强研究预判,将公开内容报市保密局审批同意后才能公开。4. 信息公开后,各部门要将《2016年度市级部门公开工作情况确认表》(见附件3)于9月24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对口管理科室,市财政局对口管理科室将逐一核实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4.信息公开后,请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反应,并于9月27日前及时将公开情况书面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对口管理科室。

  八、为做好市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市级部门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效果,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办〔2017〕29号)的要求,市财政局制定了《2016年度湛江市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范》(见附件2),请各部门(单位)自行公开本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时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公开。

 

湛江市财政局

  2017年8月30日

附件: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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