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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市房管局决算信息公开

时间:2018-03-29 18:17:4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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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  

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宅与房产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住宅房产业的实施办法和地方性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指导和监督全市房产开发经营活动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房产开发经营中的土地利用工作;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和监督商品房预售款的使用。  

3.负责市区国家直管公房管理;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房屋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市公有房产、私有房产管理和房屋修缮、白蚁防治管理以及市区国家直管公房的租赁、维修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危险房屋的治理;拟定市区危旧房屋修缮、拆改的工作计划;统一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5.负责全市房产转让、置换、抵押、评估、租赁以及中介经纪服务管理;规范房产市场;指导和监督房产交易签证、抵押登记、租赁备案、社会中介评估以及中介经纪服务。  

6.负责全市房产产籍管理和房屋平面测绘管理;统一管理市区的房屋地籍和房地产权属档案;指导和监督房产权登记发证、验证和换证工作。  

7.负责市区房产权属确认及资格审批;负责城市房产纠纷调解。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湛江市房产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9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8个预算单位,分别是湛江市房产管理局霞山房管站、湛江市房产管理局赤坎房管站、湛江市房地产交易所、湛江市房屋租赁管理所、湛江市房地产档案馆、湛江市物业管理中心、湛江市房产测绘所和湛江市房产权登记所。  

2015年我局实有人员357名,在职人员218名,其中75名为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43名经费自理人员;离退休人员146名。  

 

 

第二部分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2015年度总收入34,032.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032.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4,032.6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505.2万元,上升65.79%。主要原因:市区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支出增加。  

2.2015年度,其他类型收入为0。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2015年度总支出34,032.6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4,032.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6.4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运作经费上年决算无此类支出,主要原因是日常工作业务量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1.4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5.91万元,增长10.55%,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用提高。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1.4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上年决算无此类支出,主要原因是按相关文件规定,购买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等。  

4.城乡社区(类)支出6,847.7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及工资福利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459.43万元,下降44.3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在城乡社区类支出中,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用于市区保障性住房工程,而本年度不再从该类中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26,552.30万元,主要用于市区保障性住房工程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062.37万元,上升254.51%,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市区保障性住房工程支出增加,二是上年度在城乡社区类支出中安排8,447.53万元的保障性住房工程支出,造成上年度的住房保障类支出基数小。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4,032.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64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764万元,上升715.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市区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支出26,552.3万元以不下达预算的方式安排,不列入年初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87.6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上升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市区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支出2,387.68万元以不下达预算的方式安排,不列入年初部门预算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4,032.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4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764万元,上升715.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市区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支出26,552.3万元以不下达预算的方式安排,不列入年初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7.6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上升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市区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支出2,387.68万元以不下达预算的方式安排,不列入年初部门预算  

财政拨款支出34,032.6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3,807.1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1.1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36.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4.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6.9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7.57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1.12万元;项目支出30,225.4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88.81%,主要是市区保障性住房工程支出、公租房修缮工程支出及廉租房租金补贴等。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湛江市房产管理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1.07万元,完成预算76.26万元的93.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本年度该项无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0.76万元,完成预算70.8万元的99.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完成预算5.46万元的5.68%。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1.19万元,下降22.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04万元,下降18.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15万元,下降94.3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76万元,占99.56%;公务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占0.44%。具体情况如下:  

1.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5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70.76万元,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8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8个单位发生国内接待5次,接待人数共62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6.99万元,比上年增加42.47万元,上升4.45%。主要原因是:日常工作业务量增加,造成办公费支出、税金支出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7.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00万元及以上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6,552.3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麻章区瑞云北路公租房”等1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552.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均为优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5年市房管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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