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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金融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说明及相关表格

时间:2016-11-11 10:07: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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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湛机编〔2010〕37号文件精神,我局在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正处级单位。设置三个科室:办公室(与政策法规科合署)、银行信贷与资本市场科、地方金融发展科(与保险市场科合署)。

  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2、加强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期货、信托、担保业的指导与服务,促进本市金融业与地方经济的协调和稳定发展。协调、指导广东(湛江)统筹城乡发展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工作。3、组织协调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协助和支持中央驻市金融监管管理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问题。4、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会同有关部门防范解决地方金融国有资产风险。5、指导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协助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监督检查地方国有金融资产运营情况。6、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7、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8、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9、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2015年在职行政人员14名,工勤人员2名,退休人员1名,共17名,财政核发工资人数为17人。聘用临时工2人。

  (三)2015年度工作成效

  1、开拓金融产品服务中小微企业效果好。

  “政银企”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为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市政府与建行湛江分行合作开展民营企业互保金贷款项目,由市政府安排1亿元风险准备金,建行降低担保条件,五年内为我市民营企业提供30亿元贷款。该项目已正式开展,第一批企业的贷款已陆续到位,第二批入池企业已获审核通过。建行互保金贷款业务为我市政银企合作开启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今后将继续与其他银行机构加强这方面合作。

  发挥地方金融组织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作用。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两类机构的日常监管、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实现行业平稳发展。两类机构为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强化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今年2月正式成立广东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湛江分中心,与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组织)、行业协会、风投机构和创新型企业代表,共同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密切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该中心不仅提供专家咨询服务资源,还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争取银行贷款或引入风险投资者,为各类金融机构寻找合适的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有利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进一步推动湛江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2、创新服务方式支持“三农”发展。

  截至2015年末,我市涉农贷款余额656.26亿元,比年初增长7.61%,有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初步建立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根据全省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廉江市、徐闻县作为试点县(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二是加强督办狠抓落实。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推广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探索推行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渔船抵押贷款等业务。

  农信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积极推进雷州联社为全市农信社首家改制农商行工作,主要监管指标已达农商行标准;徐闻联社积极优化股权结构,开展第二次增资扩股,总共完成增资扩股2亿元,徐闻、遂溪联社主要监管指标已达4B级以上;其余联社的主要监管指标均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完成市区4家农信社改制可行性报告,并上报市政府和省联社,为4家市区农信社的合并改制工作夯实了基础。

  3、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取得新突破。

  利用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是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为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企业到新三板及四板挂牌融资,不但可以缓解融资难问题,还可以促使企业更加规范化发展。我局加强与各股权交易中心的沟通协作,截止2015年,辖内有2家上市公司,并有19家企业在省内外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4、健全现代保险服务体系。

  全市保险业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整体实力明显增强,保险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保险公司40家,财产险和寿险公司各20家,其中2015年新进驻机构3家。全面完成2015年度农房保险参保续保工作,参保农户106.4万户,参保率100%。一是协调保险公司做好强台风“彩虹”大灾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全市保险业为支持受灾企业和群众复产重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是牵头研究起草我市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政策措施,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以《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通知》(湛府办〔2015〕29号)印发实施。三是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局等单位,先后研究制定了香蕉保险、玉米保险、农业“政银保”、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政府民生综合责任保险等实施方案,目前香蕉险、玉米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等已相继落地实施。四是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2015年中国人寿公司与辖内农信联社开展涉农小额贷款保险业务3223笔,合计撬动涉农信贷金额10.32亿元,提供保险保障金额13.41亿元。五是推动政府和保险公司深化战略合作,2015年市政府分别与平安养老、人保寿险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人保财险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已报经市政府同意拟于近期签署。城乡医保再创新打造“湛江模式2.0版本”,以政府全权委托服务的形式,引入第三方独立进行医保基金审核评价及参保人服务等工作。

  5、优化金融环境,打造诚信湛江。

  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力度。扎实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巡展、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和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清理排查等活动;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协调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侦办和处置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且未能及时处置的情况。涉众型金融不稳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涉众型金融不稳定问题的全面排查,摸清风险底数,个案采取一案一策解决;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了灵活、高效、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形成“会诊”制度,重点攻坚,务求从源头上化解或有效解决。基本化解全市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基金会历史遗留问题。

  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774.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4.08万元,无其他收入。

  2、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750.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50.92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决算说明

  2015年度结转和结余决算67.2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44.08万元,2015年结转和结余23.16万元。

  4、“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5.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6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平均每辆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2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5.36万元,平均每辆2.68万元。减少5.86万元,减少52.23%。

  (3)公务接待支出0.4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基层人员,工作联系接待。减少0.14万元,降低23%。

  5、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4年增加22.21万元,增加13.6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调整及公车补贴。

  6、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7、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湛江市金融局

2016年9月5日

  附件1:收入决算总表

  附件2:年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3: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附件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件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件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附件8:湛江市金融局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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