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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

时间:2016-09-12 10:30:00 来源: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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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湛江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湛江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是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湛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监督实施我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拟订市主体功能区划。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辖区排污费征收,指导并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排污费的征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资金;承担从源头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环境信息;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本市有关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组织、指导、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部门(湛江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0个,包括局本级和下属9个预算单位,下属单位有: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室、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湛江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湛江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湛江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霞山分局、湛江市环境保护局赤坎分局、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麻章分局、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坡头分局。

第二部分湛江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支出决算总规模、各类支出决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总收入5475.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5475.1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812.92万元,因2014年决算没有汇总数据,无法与上年数据进行对比。

2.其他收入662.24 万元,因2014年决算没有汇总数据,无法与上年数据进行对比。其他收入来源:事业单位收到局下拨的财政拨款数及部分下属单位的利息收入。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总支出 5060.7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5060.7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74.0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经费,因2014年决算没有汇总数据,无法与上年数据进行对比。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4.67 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职工的社保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因2014年决算没有汇总数据,无法与上年数据进行对比。

3.节能环保支出4183.4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人员的经费、环保业务经费、环保污染常规性监测维护经费、环境责任综合考核经费、发布空气质量预报、鹤地水库流域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地下水基础评估、海东新区总体规划、饮用源保护区划等等,因2014年决算没有汇总数据,无法与上年数据进行对比。

4、城乡社区支出402.1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鹤地水库综合整治经费、编制湛江环保“十三五”规划、编制市生态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全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经费等等,因2014年决算没有汇总数据,无法与上年数据进行对比。

5、农林水支出4.68万元,主要支出饮用水源保护综合整治规划协调工作,因2014年决算没有汇总数据,无法与上年数据进行对比。

6、住房保障支出141.4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8.07万元,因2014年决算没有汇总数据,无法与上年数据进行对比。

 7、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2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项目。主要原因是弥补公积金项目不足。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812.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37.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75.8万元,因2014年决算没有汇总数据,无法与上年数据进行对比。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606.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18.04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8.34万元,因2014年决算没有汇总数据,无法与上年数据进行对比。

分功能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74.06 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经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4.67 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职工的社保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节能环保支出3742.9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人员的经费、环保业务经费、环保污染常规性监测维护经费、环境责任综合考核经费、发布空气质量预报、鹤地水库流域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地下水基础评估、海东新区总体规划、饮用源保护区划等等;城乡社区支出388.3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鹤地水库综合整治经费、编制湛江环保“十三五”规划、编制市生态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全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经费等等;农林水支出4.68万元,主要支出饮用水源保护综合整治规划协调工作;住房保障支出141.4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职工购房补贴。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2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项目。

三、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8.14 万元,完成预算 308.48万元的77.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 0万元的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181.52万元,完成预算 239.61万元的75.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63 万元,完成预算68.87万元的82.23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因2014年决算没有汇总数据,无法与上年数据进行对比。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1.52 万元,占76.22 %;公务接待费支出56.63 万元,占23.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全年无此项经费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81.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 万元,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 181.52万元,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9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43 辆,主要用于行政机要通信用车、执法用车、应急监测用车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 56.6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5年,局机关及下属9个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704 次,接待人数共4908 人。主要包括用于中央、省环保部门的检查、督察及玉林、茂名等环保部门的公务接待。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1万元,因2014年决算没有汇总数据,无法与上年数据进行对比。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3.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8.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1.7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1.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9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7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事业单位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7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177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83.06%。

组织对机动车尾气管理经费、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经费、市环保环境质量常规性检测维护经费、环保执法办案经费、全市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经费、生态功能区划调整经费、九洲江-鹤地水库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协调工作经费”等7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7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7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或未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为便于社会公众的理解,各部门需对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格式如下:(以下专业名词解释供参考,各部门可以根据公开内容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自行予以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5部门决算公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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