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质监局关于开展上半年农资产品等7类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湛江市质监局关于开展上半年农资产品等7类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县(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市质计所:
根据2016年度广东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安排,湛江市质监局决定对农资产品等7类产品质量开展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和抽样批次、检验单位
序号 |
抽查产品 |
抽查 批次 |
抽样、检验单位 |
完成抽查 工作时间 |
1 |
农资产品 |
21 |
湛江市质计所 |
2016年6月20日 |
2 |
家用电器 |
134 |
湛江市质计所 |
|
3 |
机电产品 |
28 |
湛江市质计所 |
|
4 |
建材产品 |
157 |
湛江市质计所 |
|
5 |
纺织类产品 |
42 |
湛江市质计所 |
|
6 |
轻工产品 |
7 |
湛江市质计所 |
|
7 |
眼镜 |
138 |
湛江市质计所 |
二、抽查对象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范围为湛江市生产领域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关产品。
三、检验依据、抽样方法、数量、检验项目、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按抽查方案要求执行。抽查方案另行印发。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抽查产品的监督类别为市专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市财政专项经费列支,任何单位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各县市局要配合承检单位开展抽样工作,并及时向湛江市局反映承检单位的不规范抽样检验工作情况。承检单位自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制定抽样计划并市局质量科。任何单位不得泄露抽查相关信息,以保证抽样工作的随机性、突击性和公正性。对企业出现拒绝抽样的情况,按照《广东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拒检行为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质监监函〔2015〕220号)规定处理。
(三)严格按照《广东省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指引》要求,做好此次抽查工作。
(四)后处理工作安排。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原则上由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县市局负责,市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并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等工作。
各县市局要严格依照《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办理。负责后处理部门对监督抽查发现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或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可通过约谈企业、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将后处理决定即时录入省局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负责后处理部门要主动与市局联系,按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上报后处理进度和信息。
湛江市质监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