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质监局关于2016年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计划的公告
湛江市质监局关于2016年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计划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2016年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和主要任务,全面履行质监使命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职责,提高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现将湛江市2016年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计划予以公布。
附件1:湛江市2016年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计划
2:湛江市2016年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抽查计划表
附件:1
湛江市2016年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2016年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和主要任务,全面履行质监使命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职责,提高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制定湛江市2016年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质量工作“三个转变”目标要求,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结合质监部门工作职责,突出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水平。坚持强化监督与帮扶促进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努力提升我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出现重大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
二、主要工作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全市各级食品相关产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充分认识到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仅关系到食品安全,还是质量提升和“质量强市”的重要环节。一是各级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加强督查督办,准确掌握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建立有效的内外部移送查处、联动抽检以及联合查处协调机制,确保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到位。二是加大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投入。各级食品相关产品监管部门要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和协调,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相关产品抽检经费,满足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对上级和地方政府下拨的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确保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抽检经费落实到位。三是结合本地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状况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辖区年度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内容包括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证后监管、培训教育以及法律法规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知识宣传等。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证后监管和监督检查
各级食品相关产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主体责任。
1、制定辖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分级管理。各级食品相关产品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规模、生产条件、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保障能力、违法记录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信用等级等情况,实施分级管理。按照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等级由高到低将辖区内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其中D级要及时移送稽查部门查处并列为重点监管企业),确定科学、合理、可行的监督检查频次,对不同等级的生产企业实施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明确监督检查具体方式和时间,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2、建立并完善食品相关产品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各级食品相关产品监管部门均要建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完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颁发、日常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违法行为查处等记录;根据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及时调整企业的质量安全等级,并依据质量安全等级和企业信用状况确定监管重点,加大对企业监督检查以及监督抽查或风险监测的力度,有效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与稽查执法衔接联动机制,强化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结果的跟踪处理,严厉查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向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单位通报机制,建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处以吊销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存在严重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
3、加大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力度。证后监管的重点是监督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生产条件和要求,满足生产相应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合格、安全。对不能持续保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必备条件,不具备持续生产合格食品相关产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较差的取证企业,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撤销其生产许可,严格实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撤销和吊销制度。
4、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各级食品相关产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一是要加强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企业必须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把好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原料进货检查关,规范和落实各项生产记录、台帐等制度,做到记录清楚、内容真实、资料完整。二是要强化食品相关产品出厂检验制度的落实,对产品出厂自行检验的企业,要加大实验室能力及出厂检验记录的检查,加大对未经检验和经检验不合格出厂销售行为的查处工作;三是对有下列情形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并可以约谈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质量管理负责人:
(一)发生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三)监测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风险的;
(四)因产品质量违法多次被查处的;
(五)经责令改正但未按要求改正的;
(三)加强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评估
1、各县(市)食品相关产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同当地政府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保证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2、各县(市)食品相关产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政府的经费安排,结合辖区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以及企业信用状况,制定年度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计划,开展县(市)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重点抽检容易出现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项目,行业“潜规则”中危害人体健康的项目以及经常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项目。对上一年度抽检不合格的,要进行跟踪抽检,全年食品相关产品抽样检验要覆盖所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品种。根据抽检结果,对本辖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
3、依法公布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各级食品相关产品监管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公布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结果。探索建立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多次检验不合格且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给予警示。
4、强化风险监测及评估。各级食品相关产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汇总、筛查和分析工作,提升风险监测的主动性和风险信息利用效率;强化风险监控,紧密围绕食品相关产品材质迁移安全元素,加强对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产品的风险监测及危害因素调查分析,防范和消除可能存在的行业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隐患;充分发挥技术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为日常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研究和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持。
5、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各级食品相关产品监管部门要制定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切实提高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媒体和网络有关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事件的跟踪监控,及时、主动应对“网情”和“舆情”,迅速妥善处置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突发事件。
(四)加强培训,提高监管工作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各级食品相关产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对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一是开展对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人员培训。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积极开展对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人员培训。同时要加强监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以及纪律教育,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的培训。积极组织企业负责人以及质量安全负责人参加省局、市局组织的各类培训,定期开展全市企业负责人以及质量安全负责人食品相关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分行业开展法律法规以及生产许可培训,积极开展约谈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活动等,不断增强企业法律法规意识以及质量安全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落实食品相关产品企业主体责任。三是严格督促企业自行组织对员工的培训。通过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严格督促企业按照食品相关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和生产许可细则要求,开展对员工的各项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食品相关产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将该项工作提升到保安全、保民生以及“质量强市”、“质量强县”、“质量强区”高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事故和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
(二)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各级食品相关产品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监管工作,积极主动向政府汇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定期向地方政府报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情况以及风险监测评估结果,争取地方政府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支持。同时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信息沟通,做到工作协调有序,形成监管合力,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各级食品相关产品监管部门在开展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要细化措施和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指导工作,加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食品相关产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要严厉追究行政责任。
附件2: 湛江市2016年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抽查计划表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企业总数(家) | 抽查时间 | 项目 | 价格(元/批) | 批次 | 安排经费(万元) | |
1 | 餐具洗涤剂 | 1 | 第一季度 | 省局确定的项目 | 1870 | 1 | 0.187 | |
2 | 食品用塑料容器 | 23 | 第二季度 | 同上 | 1400 | 23 | 6.6672 | |
3 | 一次性塑料餐具 | 4 | 同上 | 1368 | 4 | |||
4 |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 2 | 同上 | 2000 | 2 | |||
5 | 食品用塑料膜(袋) | 25 | 同上 | 1000 | 25 | |||
6 | 食品用金属制品 | 22 | 第三季度 | 同上 | 1550 | 22 | 4.95 | |
7 | 食品用聚四氟乙烯涂层制品 | 14 | 同上 | 1100 | 14 | |||
8 | 餐具洗涤剂 | 1 | 第四季度 | 同上 | 1870 | 1 | 6.4542 | |
9 | 食品用塑料膜(袋) | 25 | 同上 | 1000 | 25 | |||
10 | 食品用塑料容器 | 23 | 同上 | 1400 | 23 | |||
11 | 一次性塑料餐具 | 4 | 同上 | 1368 | 4 | |||
| 合计 | 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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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5 | 18.25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