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2016年电热水壶产品市级专项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为加强我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根据2016年广东省质监局有关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工作部署和委托,以及湛江市2016年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安排,市质监局于2016年第四季度组织对全市电热水壶产品进行了市级专项质量监督抽查。抽查项目包括电器性能指标以及与食品接触部分材质食品安全指标,共抽检样品32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发现率15.6%。
二、抽检具体情况
本次抽查了32批次电热开水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GB9684-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制品》、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GB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4706.30-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厨房机械的特殊要求》、与食品接触部分对应的产品材质卫生标准以及经备案有效的企业产品标准等对电热水壶产品进行了检验。其中与食品接触部分材质(壶身)的铅、铬、镉、镍、砷等食品安全项目全部合格;电器性能指标有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为输入功率及非正常工作。经综合判定,此次电热水壶产品市级专项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发现率15.6%。
三、后处理措施
针对此次专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我局将依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同时,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湛江市2016年电热水壶产品市级专项监督抽查合格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