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曝光信息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雷州市“1.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

时间:2015-07-31 17:47:05 来源: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打印】 【字体: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5128凌晨402分,在省道290线139KM+870M(雷州市北和镇火炬农场二队路口)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1台车辆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48.57万元为了吸取事故教训,教育与惩戒有关人员,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雷州市“1·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理问题的复函》(湛府办函201562)要求,现做出以下处理意见:

、对有关人员的处理

(一)符春敏BAQ193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雷州市“高校之星”汽车运输公司员工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根据湛江市政府办公室的批复,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符春敏刑事责任。

(二)徐福建(雷州市“高校之星”汽车运输公司主要负责人)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根据湛江市政府办公室的批复,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刘淼雷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执法室主任)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根据湛江市政府办公室的批复,由雷州市监察局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四)陈金雷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由雷州市监察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对有关单位的行政处罚

(一)雷州市“高校之星”汽车运输公司在事故中负有责任,根据湛江市政府办公室的批复,由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雷州市“高校之星”汽车运输公司处以罚款。

(二)粤BAQ193号牌大客车司机黄安荣未取得营运资格证而上岗驾车行驶,根据湛江市政府办公室的批复,责成雷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根据湛江市政府办公室的批复,责成雷州市政府依法取缔雷州市“高校之星”汽车运输公司。

三、对有关单位的处理

(一)雷州市交通运输局整治道路交通营运秩序、打击非法违法营运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湛江市政府办公室的批复,责成雷州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二)根据湛江市政府办公室的批复,责成雷州市人民政府向湛江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吸取血的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雷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雷州市1·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认真从思想上、制度上和管理体制上深刻反省,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第六部分(附件1整改措施部分)的要求,落实有关措施,防范和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各有关单位要在2015731前将责任追究和有关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湛江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郑群 周羽,电话:3181517,传真:3310300

 

附件:

1.雷州市“1·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雷州市“1·28”较大道路

   交通事故查处理问题的复函》(湛府办函201562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624

 

附件1

 

湛江市雷州“1·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15128凌晨402分,在省道290线139KM+870M(雷州市北和镇火炬农场二队路口)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1台车辆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48.57万元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5128日,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梁肖斌为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人员组成的湛江市雷州“1·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雷州市“高校之星”汽车运输公司基本情况

雷州市“高校之星”汽车运输公司成立于20137月份,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属于非法组织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徐福建,聘请3名管理人员,实际拥有经营车辆2台(粤BAR651和粤BAQ193),该公司从20137月份开始从事非法营运,视乘客情况,不定时租赁广州中旅有限公司和东莞威盛有限公司客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共营运四条线路:A线(广州至雷州龙门、乌石、覃斗);B线(广州至雷州南兴、龙门、英利、徐闻);C线(广州至雷州唐家、纪家);D线(广州至雷州南兴、雷高、官贤、东里)。

(二)雷州市“高校之星”汽车运输公司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徐福建,男,汉族,雷州市英利镇人,高中文化,现居住在徐闻县兴隆园小区,身份证号码:44088219******6114

(三)粤BAQ193号牌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粤BAQ193号牌大客车”)基本情况

BAQ193号牌大客车,中文品牌:欧曼牌,车辆型号:BJ6102U8LJB;车辆类型:大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LVCU8LJB37MOO1818;发动机号:A35MA700106A;车身颜色:红、蓝、白;使用性质:营改非;登记所有人:刘祥梓;实际所有人:徐福建,登记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万丰中路201号东宝工业区6栋一层。该车辆核载47人,发生事故时实载39人,没有超载。

徐福建于20151月中旬向深圳侨城车队购买粤BAQ193号牌大客车,车价70000元。其车辆过户时借用刘祥梓(徐福建妹夫)身份证进行登记,该车肇事时系徐福建购买后首次投入非法营运,没有道路运输许可证和客运标志牌。2015127日购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险,保险单号:0115830123010335000072-73,保险期限:自2015210时起至2015430235959秒止,事故发生时车辆保险尚未生效。

经查,交警部门委托具有技术检验资质的单位对粤BAQ193号牌大客车进行技术检验,结论为:制动系检验合格;转向系因严重损坏无法检测;照明系因左、右前大灯损坏无法检测。

(四)粤BAQ193号牌大客车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符春敏,男,汉族,雷州市南兴镇人,持有A1A2驾驶证和营运资格证,现羁押于雷州市第一看守所,身份证号码44082319******4437,事故发生时驾驶肇事车辆粤BAQ193号牌大客车,事故发生后逃逸,于当天1330分到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2、黄安荣,男,汉族,雷州市龙门镇人,初中文化,已婚,身份证号码44082419******5056,持有A1A2驾驶证,没有营运资格证。

3、刘祥梓,男,汉族,徐闻县新寮镇人,小学文化,已婚,身份证号码44082519******2615,其受雇于徐福建,负责公司接听电话、预定车票等工作。经查,刘祥梓妹妹为徐福建妻子,徐福建为刘祥梓的妹夫。

经查,徐福建以每人每趟330元的报酬雇佣司机符春敏和黄安荣驾驶粤BAQ193号牌大客车,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事故发生当天由广州返雷州龙门、北和、乌石,车辆行至省道290线139KM+870M(雷州市北和镇火炬农场二队路口)发生事故,事故发生时驾驶员为符春敏。旅客每人付费100元乘坐肇事车辆从广州返雷州。

(五)事故发生路段交警执勤情况

雷州市北和镇火炬农场路口路段(省道290线139KM+870M),属于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龙门中队监管区域。据查,127日晚上19时,副中队长马威带领民警许海洪负责龙门镇、北和镇、乌石镇国道、省道290线和县道巡逻执勤工作。2350分,马威带领许海洪返回龙门中队队部值班待命。128日凌晨404分,马威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队长杨碧江报告,随后杨碧江、马威带领中队3名民警赶赴现场。

(六)事故发生路段路面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雷州市北和镇火炬农场二队路口路段(省道290线139KM+870M,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龙门镇方向,西往北和镇方向,全路宽9米,路肩宽1.4米,沥青路面,道路中间设有单黄虚线,弯道,路面干燥,夜间无路灯照明,路两边有桉树,视线不良,以省道290线139KM900M为基准点,以南边路边线为基准线。

(七)粤BAQ193号牌大客车GPS监控情况

    该车辆没有安装行车记录仪。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情况

127下午,符春敏和黄安荣轮换驾驶粤BAQ193号牌大客车,从广州市载运乘客往雷州市覃斗镇方向行驶,黄安荣在雷州市龙门镇淘沅村路段将车辆交给符春敏驾驶,他自己下车,符春敏接着驾驶车往雷州市北和镇北和圩方向行驶。128350分,行至省道290线139KM+870M(雷州市北和镇火炬农场二队路口)弯道路段时,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冲向左侧路沟翻车,造成该车乘坐人员麦亚龙、李凤婷2人当场死亡,廖漫端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陈彪、尹海六、黄中敏、麦培欣、李志鹏等5人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驾驶员符春敏逃离事故现场。

(二)事故接处警情况

2015128凌晨408分,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龙门中队接到事故报警后,中队长杨碧江、副中队长马威带领民警许海洪、林琼东、吴日寿于428分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现场保护和车辆疏通工作。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据查,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指令后,马上启动雷州市道路交通应急救援预案;430分,雷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弓带领市交警大队、侦查中队干警迅速奔赴事故现场,抢救伤者和展开现场勘查及取证工作;510分,雷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吴国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蔡芳林,市委常委梁忠兴,雷州市常务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罗爱军等领导到达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湛江市安全监管局、交通局、交警支队领导接到报警后,也及时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至早上7时事故现场处理完毕。这起事故的应急处置及时快捷有效。

(四)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雷州市成立了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伤亡人员家属进行了安抚。经查,伤者陈彪李志鹏、黄中敏、尹海六、麦培欣经治疗伤情稳定好转。经交警部门牵头组织事故单位与死者亲属就死亡赔偿事项进行协商,根据有关赔偿标准,死者廖漫端的赔偿金为30.6万元,死者李凤婷、麦亚龙的赔偿金分别为38万元,三名死者亲属已和车主达成赔偿协议。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

1、李凤婷,女,汉族,18岁,身份证号码44088219******7228,住址:雷州市乌石镇沃港村61号。其乘坐符春敏驾驶的粤BAQ193号牌大客车,事故发生当场死亡。

2、麦亚龙,男,汉族,19岁,身份证号码44088219******7237,住址:雷州市乌石镇八山村177号。其乘坐符春敏驾驶的粤BAQ193号牌大客车,事故发生当场死亡。

3、廖漫端,女,汉族,21岁,身份证号码44088219******6929,住址:雷州市覃斗镇海边村17号。其乘坐符春敏驾驶的粤BAQ193号牌大客车,事故发生时受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受伤人员情况

1、陈彪,男,汉族,22岁,身份证号码44088219******723X,住址:雷州市乌石镇岭头村128号。其乘坐符春敏驾驶的粤BAQ193号牌大客车,在事故发生中受伤,经送医院抢救后伤情稳定,于2015325出院。

2、李志鹏,男,汉族,22岁,身份证号码44088219******6918,住址:雷州市覃斗镇镇山尾村西巷38号。其乘坐符春敏驾驶的粤BAQ193号牌大客车,在事故发生中受伤,经送医院抢救后伤情稳定,于2015310出院。

3、黄中敏,男,汉族,23岁,身份证号码44088219******7612,住址:雷州市乌石镇镇江街33号。其乘坐符春敏驾驶的粤BAQ193号牌大客车,在事故发生中受伤,于2015420出院。

4、尹海六,男,汉族,33岁,身份证号码44088219******8518,住址:雷州市覃斗镇流沙西村450号。其乘坐符春敏驾驶的粤BAQ193号牌大客车,在事故发生中受伤,经送医院抢救后伤情稳定,于2015325出院。

5、麦培欣,男,汉族,20岁,身份证号码44088219******7210,住址:雷州市乌石镇上岭村572号。其乘坐符春敏驾驶的粤BAQ193号牌大客车,在事故发生中受伤,经送医院抢救后伤情稳定,于2015213出院。

(三)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湛江市雷州“1·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8.57万元(5名伤者目前治疗费27.13万元,伤者护理、伙食费10.54万元,3名死者死亡丧葬赔偿金106.6万元,车辆损坏3.8万元,车辆拯救费0.5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符春敏驾驶粤BAQ193号大型普通客车行经弯道时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安全车速,规范操控方向,做到安全驾驶,但其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冲向左侧路沟翻车,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雷州市“高校之星”汽车运输公司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注册,长期非法组织车辆经营旅客运输,且使用“营转非”车辆从事营运,这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雷州市交通运输局管理整治道路交通营运秩序、打击非法违法营运不到位,这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

<!--[if !supportLists]-->(三)<!--[endif]-->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湛江市雷州“1·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为,湛江市雷州“1·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1台车辆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48.57万元,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起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提出以下处理的建议: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符春敏,粤BAQ193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雷州市“高校之星”汽车运输公司员工,现羁押在雷州市第一看守所。经查,符春敏驾驶客车行经弯道时,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冲向左侧路沟翻车,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且事故发生后,其不积极主动抢救伤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其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符春敏刑事责任。

2、徐福建,雷州市“高校之星”汽车运输公司主要负责人。经查,从20137月起,其组织成立的“高校之星”汽车运输公司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注册,长期非法组织车辆经营旅客运输,且使用“营转非”车辆从事营运,导致“1·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其已涉嫌犯罪,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if !supportLists]-->(二)<!--[endif]-->建议给予处分人员

1、刘淼,中共党员,雷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执法室主任。据查,其履行职责不力,对辖区打击整治道路交通非法营运专项工作不力,对非法营运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不力、把关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陈金,中共党员,雷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分管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据查,其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打击整治道路交通非法营运不到位,对非法营运案件行政处罚把关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雷州市“高校之星”汽车运输公司处以罚款。

2、粤BAQ193号牌大客车司机黄安荣未取得营运资格证而上岗驾车行驶,建议责成雷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建议责成雷州市政府依法取缔雷州市“高校之星”汽车运输公司。

(四)对有关单位处理建议

1、雷州市交通运输局整治道路交通营运秩序、打击非法违法营运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责成雷州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2建议责成雷州市人民政府向湛江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吸取血的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六、整改措施

为吸取事故惨痛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大力开展打击道路交通非法营运专项行动。雷州市非法的士车营运、私家车非法营运、旅游车非法违法营运等现象十分突出。雷州市政府要迅速组织开展打击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营运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交通、交警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重点打击非法旅游包车、私人包车、学生包车和私家车等非法违法营运,凡发现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过期报废等非法违法营运车辆,一律扣查,依法严厉惩处。

(二)加大道路交通综合治理力度。一是雷州市政府集中开展“营改非”车辆专项整治,迅速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深入基层和企业,认真进行“营改非”车辆大排查,打击查处“营改非”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同时,严格按照车辆年检监督管理的要求,严格把好“营改非”车辆年检关,坚决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二是雷州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加强对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的管理,强化对旅游包车、超长途客运车、农村客运车的监管。三是雷州市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规范交通管理秩序;特别是学校周边秩序和重点农村道路的安全整治,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严禁拖拉机搭客。四是雷州市政府组织交通、公安交警、农机等部门对危险路段进行全方位事故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安全隐患整改。五是雷州市交通运输局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把车辆安全检验关,严禁客运车辆私自增加座位、改装、改型,加强对驾驶员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提高驾驶员的综合素质和交通安全意识。

(三)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雷州市政府要广泛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引导教育广大群众和司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安全乘车,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提高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意识,营造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道路监控巡逻。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加强道路监控巡逻工作,合理安排路面勤务,进一步完善领导带班巡逻制度,确保重点时间、重点路段有人巡逻,恶劣气候重要路段监控到位。严格路段通行秩序,加大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相关文章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