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综合督查暨防范恶劣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及近期安全生产重要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汛期和“五一”劳动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安委会决定对全市各县(市、区)及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省、市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精神,召开本地区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部署情况。
(二)按照市安委会《关于立即组织开展防范恶劣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湛安〔2016〕13 号)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开展本地区防范恶劣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三)按照市安委办《关于汛期及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预警的通知》(湛安办〔2016〕65 号)要求,部署落实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加强2016年“五一”劳动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湛安〔2016〕14号)要求,部署落实2016年“五一”劳动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生产安全事故直报、调查处理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情况
(六)2016年“五一”劳动节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准备情况。
二、督查范围和对象
督查范围:各县(市、区)及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
督查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抽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
三、督查安排
2016年4月25-29日,由市安委会组织5个综合督查组,分别由市安全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和市海洋渔业局1名处级干部带队,赴各县(市、区)进行督查,具体时间由各综合督查组与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四、督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督查组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严格按照督查内容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督查责任,细致开展督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事故隐患要责令属地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单位(企业)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责令当地落实挂牌督办、停产整顿等措施,跟踪整改到位。
(二)明确任务,合理安排。各督查组要对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个乡镇(街道)和1个开发区或工业园区(没有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的再抽查1个乡镇或街道),1个县(市、区)政府直属重点部门, 2家重点企业(其中包含1家建设施工工地)。各督查组务必在
(三)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廉洁自律。督查期间,督查人员要服从组长安排,主动开展工作,积极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破解新难题。督查车辆由组长单位负责安排。
附件:《督查工作分组安排表》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联系人:周羽、袁宇,联系电话:3181517,传真:3310300,电子邮箱:ajjzcgh@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