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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湛江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7.12”死亡事故挂牌督办的函

时间:2018-07-24 17:10: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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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湛江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7.12死亡事故挂牌督办的函

 

湛江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

2018712日凌晨23时许,湛江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南山镇莫村在进行渔网收网作业时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湛江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区和南三岛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函》(湛府函〔201813号,以下简称《调查函》)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湛安〔20112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们按照《调查函》和《办法》规定,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组讨论通过后,在规定期限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内)以你区安委会名义上报湛江市安委办审核,经审核同意后,以区管委会名义报市政府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要在60天内按规定报市安委办备案。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按有关规定及时在你管委会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此函。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7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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