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徐闻县“9·2”施工工地坍塌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的函
徐闻县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日17时许,你县某码头在建引桥施工工地施工支架桥发生坍塌,造成2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湛安〔2011〕2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认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结合“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要求,严肃追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责任,落实督办事项。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组讨论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11月2日前)以你县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县政府负责批复结案。
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要及时按规定报市安委办备案。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的正文部分按有关规定及时在政府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全文公开。
此函。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