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廉江市和寮镇光发砖厂“8.5”机械伤害死亡事故挂牌督办的函
廉江市人民政府:
请你们依照《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抓紧组织事故调查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组讨论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45天内)以你市安委会名义上报湛江市安委办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市安委会报你们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要及时按规定报湛江市安委办备案。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按有关规定及时在你市政府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此函。(联系人:周羽,联系电话:3181517。)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