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华府建设项目7#楼“7?16”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挂牌督办的函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请你们依照《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抓紧组织事故调查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组讨论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45天内)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委会名义上报湛江市安委办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区安委会报你们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要及时按规定报湛江市安委办备案。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按有关规定及时在管委会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此函。(联系人:郑群、周羽,联系电话:3181517。)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