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御景珺庭建筑工地“4.9”物体打击死亡事故挂牌督办的函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4月9日7时许,你辖区内御景珺庭建筑工地(海滨大道北15号梧阔村)发生一起物体打击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湛安〔2011〕2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们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和《办法》等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组讨论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45天内)以区安委会名义上报市安委办审核,经市安委会审核同意后,由你们按规定上报区管委会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要及时按规定报市安委办备案。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的正文部分按有关规定及时在政府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此函。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