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11.23”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的函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请你区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认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结合“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要求,严肃追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责任,落实督办事项。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组讨论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以你区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区管委会负责批复结案。
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要及时按规定报市安委办备案。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的正文部分按有关规定及时在政府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
此函。(联系人:郑群、周羽,联系电话:3181517。)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校对人: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