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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开发区“6.12”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挂牌督办的函

时间:2018-06-13 17:06:3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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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开发区“6.12”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挂牌督办的函

 

湛江开发区管委会:

20186122220分,在人民大道北(湛江开发区龙潮村路口段)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湛安〔20112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们依照《办法》等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组讨论通过后,在规定期限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内)以你区安委会名义上报湛江市安委办审核,经审核同意后,以管委会文件报市政府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要在60天内按规定报湛江市安委办备案。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按有关规定及时在管委会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此函。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6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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