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徐闻县车辆非法营运重大安全隐患摘牌的函
关于同意徐闻县车辆非法营运重大安全隐患摘牌的函
根据《徐闻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复核徐闻县车辆非法营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函》(徐府函〔2018〕500号)的申请和《湛江市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湛安〔2016〕19号,下简称《挂牌督办制度》)规定,市安委办于2018年11月22日组织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有关人员组成复核组对徐闻县车辆非法营运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复核。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和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复核组一致认为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已完成。现根据《挂牌督办制度》规定,经市安委会同意,准予对徐闻县车辆非法营运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摘牌销号。
为了巩固整改成效,请你们继续保持对辖区内车辆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强化宣传引导,积极探索并建立长效机制,严防因车辆非法营运而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