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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廉江市“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19-11-14 11:00:0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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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0日凌晨3时10分,一辆悬挂粤GQU613号牌的小型客车沿国道325线由廉江市横山镇往遂溪方向行驶,行驶到455KM+350M路段(325国道横山镇油芳塘路口路段)时,追尾同方向行驶的粤HG4445重型厢式货车,共造成粤GQU613小型客车上5人死亡,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少春,副省长、公安厅长李春生,省应急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王中丙,湛江市委书记郑人豪、市长姜建军、常务副市长曹兴等省、市领导同志,先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善后、维稳等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全力抢救和妥善安置伤员,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并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并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2月20日上午,湛江市政府召开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兴在会上通报了事故情况,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强化道路交通监管,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同日上午,廉江市政府召开廉江市“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会,通报事故情况,剖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部署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安委办的督办要求,我市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监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人员组成湛江廉江市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事故原因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及驾驶员基本情况

1.粤GQU613小型客车及驾驶员基本情况

GQU613号牌小型轿车,品牌:丰田牌;车辆型号:TV7252V5;出厂日期:2011年6月8日,初次登记日期:2011年6月20日,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机动车所有人:黄清(事故中死亡人员黄鑫父亲),登记住所:遂溪县遂城镇粮仓路56号,保险终止日期:2019年3月5日。经检测,粤GQU613小型轿车制动系合格,转向系、照明系损坏无法检测。

事发时,粤GQU613小型轿车驾驶员为黄康侨,搭载韩景文、黄鑫、黄一杰、黄昱蓁。黄康侨,男,1995年10月14日出生,廉江市横山镇人,持有准驾C1车型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8年6月14日,有效期至2024年6月14日。经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广东中鼎司法鉴定中心对黄康侨进行血液酒精检验,检验结果也为14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粤HG4445重型厢式货车及驾驶员基本情况

HG4445号牌重型厢式货车,品牌:乘龙牌,车辆型号:LZ5240XXYPEL;出厂日期:2007年12月12日;初次登记日期:2008年6月19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机动车状态:逾期未检验,无保险,车辆登记所有人:莫焕坚,登记住所:广东省肇庆高要市金渡镇水边村委会17队,车辆实际支配人:沈冰,该车在肇庆市高要区交通运输局办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至2015年5月31日,2015年8月4日被高要区交通运输局注销《道路运输证》,注销原因:属黄标车。经查,该车由彭志辉于2017年12月1日从茂名市二手车行购买,并于2017年12月10日以4万元人民币价格转让给彭玉成,彭玉成于2018年9月份以2.8万元人民币价格将该车转让给沈冰使用至今,由于该车属于黄标车,该车在数次转让期间一直未能过户。沈冰购买该车后,一直由其支配、使用,主要用于日常运输本人承包农地生产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经检测,粤HG4445重型厢式货车制动系、转向系合格,照明系损坏无法检测,车厢后部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该车核载7980kg,事发时实载33110kg,装载的甘蔗超出车厢后部,载物超载。

事发时,该车驾驶员为沈冰,无搭载其他人员。沈冰,男,1971年4月10日出生,廉江市横山镇人,持有准驾C1车型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5年12月23日,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3日。经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广东中鼎司法鉴定中心对沈冰进行血液酒精检验,检验结果为Omg/ml。

(二)事故相关单位

龙角塘村委会甘蔗收购站。主要负责人:孔旺,另有聘用员工1人。该收购站主要是为龙角塘村委会孔西村甘蔗种植户服务,在榨季收购甘蔗种植户甘蔗后,堆放在收购站,再分批运往附近各糖厂销售,赚取差价。经查,该甘蔗收购站无营业执照,无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管理规定,无货物装载工作制度、登记台账,设有称重设备和甘蔗堆场,该甘蔗收购站只在榨季期间(10月份至次年2月份)经营,其他时间休息。经调查认定,该收购站不属于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1,未被廉江市交通运输局列入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

2019年2月19日,孔旺致电沈冰,口头约定以每吨35元的价格,由沈冰驾驶自有车辆到龙角塘村委会甘蔗收购站装载甘蔗,运往遂溪县洋青半岛糖厂销售。2月19日下午3时左右,沈冰驾驶粤HG4445号牌重型厢式货车抵达龙角塘村委会甘蔗收购站停靠等候装载甘蔗后回家休息,至晚上23时许,甘蔗装载完毕,孔旺电话通知沈冰,沈冰于2月20日2时50分左右抵达

                   

1.《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是指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矿山、水泥厂、钢铁厂、沙石料场、建筑工地、港口、火车站、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蔬菜集散站(场)等货物集散地、装卸场地。”

甘蔗站,驾驶粤HG4445号牌重型厢式驶出甘蔗站,运往遂溪县洋青半岛糖厂。

现场位于G325线455KM+350M廉江市横山路段,水泥路面,中间有水泥隔离带,标线标志清晰,路面完好、平直,没有交叉路口。

(三)事故道路情况和天气情况

事发现场道路属325国道一段,呈南北走向,南往遂溪县方向,北往廉江市青平镇方向,双向四车道,平直,路中设有水泥墙分隔双向车道,水泥路面,路面完好,路表干燥,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齐全完好,事发当天该路段天气晴朗。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2月19日21时许,黄康侨、韩景文、黄鑫、黄一杰、黄昱蓁、黄观云、黄康梓、黄康毅、梁康礼等十余人在廉江市安铺镇天乐娱乐城666包厢唱K,期间共消费饮用罐装啤酒12打,合计144罐。至2月20日凌晨1时40分,黄康侨等人结账离开天乐娱乐城,其中黄康侨等9人分别乘坐粤GQU613小型轿车和粤G79T05小型客车到安铺镇慧姐牛杂档吃宵夜,粤GQU613小型轿车由黄康侨驾驶,搭载韩景文、黄鑫、黄一杰和黄昱蓁,粤G79T05小型客车由黄观云驾驶,搭载另外三人。至2月20日凌晨2时40分左右,黄康侨驾驶粤GQU613小型轿车搭载韩景文、黄鑫、黄一杰和黄昱蓁,黄观云驾驶粤G79T05小型轿车搭载另外3人先后离开慧姐牛杂档,往廉江市横山镇方向行驶,途中两车分开。2时50分左右,沈冰驾驶粤HG4445号牌重型厢式驶出甘蔗站,运往遂溪县洋青半岛糖厂2月20日凌3时10分,黄康侨驾驶粤GQU613小型轿车沿国道325线由廉江市横山镇往遂溪方向行驶,行驶到455KM+350M路段(325国道横山镇油芳塘路口路段)时,追尾同方向行驶由沈冰驾驶的粤HG4445重型厢式货车,造成粤GQU613小型轿车上黄康侨、韩景文、黄鑫、黄一杰、黄昱蓁等5人当场死亡,GQU613小型客车和粤HG4445重型厢式货车不同程度损坏。经公安交警部门询问调查当晚目击证人,调取查阅相关监控视频证实,黄康侨在天乐娱乐城唱K期间饮用啤酒,在慧姐牛杂档吃宵夜期间饮用土制米酒。

(二)事故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情况

2月20日凌晨3时13分,沈冰分别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报告事故情况后离开现场。3时14分,湛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廉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安排出警处置,廉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横山中队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同时通知120急救中心派出救护车救治伤员3时34分,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横山中队值班民警、中队指导员蔡艺带队抵达现场进行处置,并将事故现场情况向廉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进行了报告,随后横山卫生院医护人员抵达事故现场进行处置3时40分,廉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值班员向廉江市公安局局长江浩明等局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报告,江浩明对事故信息报告和现场处置作出指示,并率队赶赴现场。3时49分,廉江市公安局值班室先后通过电话向廉江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湛江市公安局总值班室、廉江市委办信息室、廉江市安全监管局、廉江市政府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3时50分,廉江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分别向廉江市委书记林海武、市长庞晓东、常务副市长黎亦鸿等电话报告,并通知相关部门和横山镇党委主要领导赶赴现场,随后廉江市常务副市长黎亦鸿率队赶赴现场处置。4时02分,廉江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向湛江市委总值班室、湛江市政府总值班室、湛江市委办新闻信息科电话报告事故情况,湛江市委总值班室、湛江市政府总值班室按程序报告相关领导和省委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4时37分,廉江市安全监管局向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报告事故情况;受湛江市委、市政府领导委托,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程进率领湛江市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5时07分,廉江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以电子邮件形式书面向湛江市委总值班室、湛江市委办新闻信息科和湛江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事故情况。5时10分,廉江市政府应急办书面传真报告湛江市政府总值班室。5时30分,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电话向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湛江市委总值班室、湛江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事故情况。7时,廉江市安全监管局值班室向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书面报送事故情况。7时35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道路恢复通行,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7时40分,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向省应急管理厅书面传真报告事故相关情况。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善后相关工作按规定正有序处理中,家属情绪稳定。

(四)事故应急救援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事故处置过程中能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应急处置。经评估,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得当、分工明确、协调有序、及时有效,没有造成次生事故。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死亡人员情况(共5人)。

1)黄康侨,男,24岁,廉江市横山镇人,粤GQU613小型客车驾驶员。

2)韩景文,男,26岁,遂溪县遂城镇人,粤GQU613小型客车乘坐人员。

3)黄鑫,男,24岁,遂溪县遂城镇人,与车主黄清属父子关系,粤GQU613小型客车乘坐人员。

4)黄一杰,男,20岁,廉江市横山镇人,粤GQU613小型客车乘坐人员。

5)黄昱蓁,男,20岁,廉江市横山镇人,粤GQU613小型客车乘坐人员。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有关统计规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三、事故原因、性质和主要教训

(一)事故直接原因

黄康侨醉酒状态下驾车上路行驶2,没有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观察前车情况,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3,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沈冰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仅持有“C1”等级驾驶资格的情况下4,驾驶逾期未检验5,且载物超载6、未粘贴反光标识7的重型厢式货车运载货物上路行驶,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湛江廉江市“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由于肇事司机黄康侨醉酒驾驶,追尾正常行驶车辆引发的事故,黄康侨已涉嫌刑事犯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但鉴于黄康侨已在事故中死亡,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不予进行刑事立案,并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7.《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条第一项“载货汽车及其挂车后部、侧面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身反光标识,重型、中型载货汽车还应当在驾驶室两侧喷涂车属单位名称、驾驶室核载人数及核定载质量。”

具了相关说明。为此,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的规定,结合事故调查实际情况,事故调查组认定,湛江廉江市“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主要教训

肇事司机和车辆乘坐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是导致

事故发生和伤亡扩大的主要原因。GQU613小型客车驾驶员黄康侨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醉酒的情况下驾驶GQU613小型轿车上路,追尾发生事故,漠视自身和乘坐人员生命安;粤HG4445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员沈冰在明知所驾驶车辆载物超载且没有粘贴反光标识的情况下,仍驾驶粤HG4445重型厢式货车上路行驶,导致被GQU613小型轿车追尾发生事故;GQU613小型轿车乘坐人员韩景文、黄鑫、黄一杰、黄昱蓁在明知黄康侨大量饮酒的情况下,仍然乘坐黄康侨驾驶的GQU613小型轿车,导致事故伤亡人员扩大,暴露出道路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严重缺乏,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教育效果还不明显,还必须采取各类措施、途径进一步强化。

(五)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1.廉江市人民政府对非法甘蔗收购站点打击取缔不到位。廉江市甘蔗种植主要集中在雅塘、横山、高桥三个镇,各镇设有数量不等的甘蔗收购站点,在榨季期间经营,收购甘蔗种植户甘蔗后运往附近糖厂销售,赚取差价。调查发现,廉江市政府落实湛江市政府规定不力,对非法甘蔗收购站点打击取缔不到位8,各甘蔗收购站点安全生产条件普遍较差,大部分未进行商事登记,无相关经营证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没有制定规章制度,无相关装载制度,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且存在租用报废或没有营运资质的私人大货车运输甘蔗行为,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其中龙角塘村委会甘蔗收购站涉嫌无证照经营。

2.横山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存在不足。横山镇未落实湛江和廉江市委市政府的规定9,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调整为班子排名第一的副职,但实际上仍以协管的名义由班子其他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不需经排名第一的副职直接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仅挂名分管,横山镇没有真正落实“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和“镇政府(街道办)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由排名第一的副职担任”规定。

                   

8.《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跨2019 年榨季糖业生产工作的通知》第三点“加强运输管理,取缔非法收购站点和土糖寮,..无合法经营证照的甘蔗收购站(点),有关产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工商、公安、经济和信息化、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取缔,制止和打击各种坑农伤农行为。”

9.《中共湛江市委、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第4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由同级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职担任..”和《中共廉江市委、廉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第4条“镇政府(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由排名第一的副职担任..

3.廉江市公安局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查处存在薄弱环节。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没有认真吸取2018年“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对湛江廉江市“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10落实不到位,榨季路面安全管控存在薄弱环节,凌晨时段道路交通执法力量薄弱,没有及时发现HG4445号牌重型厢式货车违法行为,且粤HG4445号牌重型厢式货车

在长达5个多月时间内多次上路行驶均未被廉江市公安交警部门查处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提出以下处理的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黄康侨,男,24岁,廉江市横山镇人,粤GQU613小型客车驾驶员,黄康侨醉酒状态下驾车上路行驶,没有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观察前车情况,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驾车追尾HG4445号牌重型厢式货车,导致事故发生。黄康侨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本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2.沈冰,男,48岁,廉江市横山镇人,HG4445号牌重型

                   

10.《湛江廉江市“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第五点“整改措施”第(三)点“廉江交警大队要认真分析查找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源头管理和综合治理,加大报废机动车非法上路等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补“漏洞”、堵“盲区”,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厢式货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仅持有“C1”等级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逾期未检验,且超限超载、未粘贴反光标识的重型厢式货车运载货物上路行驶,被GQU613小型轿车追尾发生事故。沈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廉江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依法对其行政处罚,由廉江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其非法营运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建议责成廉江市人民政府向湛江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和榨季安全监管,落实事故防范各项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建议责成横山镇镇委镇政府分别向廉江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廉江市委市政府“镇政府(街道办)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由排名第一的副职担任”规定,夯实基层安全生产基础,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3.建议责成廉江市公安局向廉江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醉驾、酒驾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防范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4.建议责成廉江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严肃查处龙角塘村委会甘蔗收购站无证照经营行为,并核查其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予以关闭取缔。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廉江市党委、人民政府要针对横山镇暴露出的问题,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由镇政府(街道办)班子排名第一的副职和部门班子排名第二位的副职分管这一规定进行全面检查,对不落实的责成立即整改,坚决落实廉江市委、市政府规定要求。要举一反三、未雨绸缪,压实乡镇政府(街道办)、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力度,及早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消除隐患。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廉江市于2018年被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挂牌督办,尚未摘牌。廉江市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正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和道路运输源头管理,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两员两站”、平安村口等基础建设,有效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争取尽快通过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验收摘牌。同时,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措施,扎实持久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廉江市各乡镇(街道)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组织实施“两员两站”、平安村口建设,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协商、指导、督促作用,研究、分析、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难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榨季安全管理。廉江市人民政府要针对湛江廉江市“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榨季安全管理,在各年度榨季开始前,提前谋划榨季安全监管各项措施,合理合法布设甘蔗收购点,组织各相关部门取缔非法甘蔗收购站点,强化管理,全面提升榨季安全生产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廉江市公安局要认真分析查找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据情优化凌晨时段警力安排部署,加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查处力度,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湛江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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