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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湛江市遂溪县“10·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

时间:2017-02-10 10:12:1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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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安办〔201741

 

广东省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湛江市遂溪县“10·25”较大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

 

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政府、遂溪县城月镇政府、遂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广西区合浦县运输管理所、广西区合浦县宏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201610250005分,在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国道207线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为了吸取事故教训,教育与惩戒有关人员,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遂溪县“10·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问题的复函》(湛府办函20178)要求,现做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免于责任追究人员

骆建朋,男,汉族,广东遂溪县城月镇人。骆建朋未取得摩托车类驾驶证违法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上路,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没有减速靠右行驶,而且搭载超过核定载人数,又没有佩戴使用安全头盔,造成自己等3人死亡。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秦贤德,男,汉族,广西合浦县长乐镇人,广西区合浦县宏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员工,系E6058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秦贤德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车辆上道路且行经复杂的十字路口路段左转弯时,不注意观察对向直行车辆的行驶动态及距离,在对向直行的车辆临近时左转弯,不按规定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导致发生3人死亡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秦贤德刑事责任。

三、给予处分人员

1、陆文明,男,汉族,广西区合浦县宏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组组长。陆文明履行职责不力,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对运输车辆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由广西区合浦县运输管理所责成广西区合浦县宏鑫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其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给予陆文明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赖泽华,男,汉族,广西区合浦县宏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管理组组长。赖泽华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对运输车辆安全检查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由广西区合浦县运输管理所责成广西区合浦县宏鑫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其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给予赖泽华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四、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广西区合浦县宏鑫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遂溪10·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广东省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广西区合浦县宏鑫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给予相关单位行政问责

1、遂溪10·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湛江市遂溪县城月镇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缺位;湛江市遂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打击无牌无证车辆、超重超载车辆上路不力,这些单位、部门均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由湛江市遂溪县政府给予湛江市遂溪县城月镇政府通报批评,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给予湛江市遂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报批评。

2、责成湛江市遂溪县政府向湛江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吸取湛江遂溪县“10·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办法,认真落实以下四项措施:

(一)湛江市遂溪县政府要广泛利用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扎实持久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意识,营造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湛江市遂溪县公安局、遂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道路交通源头管理,加强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要以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盗抢嫌疑等四类车辆为重点,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超员、不戴安全头盔、遮挡号牌、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湛江市遂溪县城月镇政府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进一步健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道路安全宣传教育作用,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湛江市遂溪10·25”事故路口路段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防范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

(四)广西区合浦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广西区合浦县宏鑫货物运输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挂靠车辆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自觉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确保车辆上路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请湛江市遂溪县政府、遂溪县城月镇政府、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遂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广西区合浦县运输管理所、广西区合浦县宏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201734日前将责任追究和有关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广东省湛江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郑群   袁宇,电话:0759-3181517,邮箱:ajjzcgh@163.com,传真:0759-3310300

 

 

 

附件:

1.广东湛江遂溪县“10·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遂溪县“10·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处理问题的复函(湛府办函20178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2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湛江市监察局、湛江市检察院、湛江市公安局、湛江市总工会、湛江市安全监管局、湛江市遂溪县公安局。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24日印发

校对人:郑群

附件1

 

广东湛江遂溪县“10·25”较大道路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61025日零时05分,在湛江遂溪县国道207线3547KM+740M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其中2人受伤经送城月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零时31分死亡,另外1人受伤经送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161029日死亡),2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96.5万元

因为事故提升为较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6111日,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人员组成的湛江市遂溪县“10·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桂E6058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及驾驶人基本情况

1、桂E6058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基本情况

E6058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厂牌型号:LZ5310CSQEL;车身颜色:黄色;使用性质:营运货车;发动机号:L3EL5C00331;车架号:CL716545;车辆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强险单号:ANAN681CTP16B002531S;商业保险单号:ANAN68IY1416B001164J;车辆所属单位:合浦宏鑫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单位登记地址:合浦县廉州大道北河街口处地块编号C3D-1-1,实际使用人:秦贤德。

经技术检验认定,肇事车辆桂E6058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的制动系合格,转向系符合使用标准。据查,肇事车辆桂E6058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超载(核载16吨,实载25吨,超载率55%)。经查认定,201610月初,该货车经常从广西钦州市浦北县泉兴木片厂运木片至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201610242130分,该货车从广西钦州市浦北县泉兴木片厂装载25吨木片,沿渝湛高速路往广东省湛江市方向行驶,行至遂溪县洋青镇下高速,沿X682线往城月方向行驶,后再转入G207线往城月方向行驶,于1025日零时5分行至G207线3547KM+740M左转弯时与对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相碰,造成3人死亡。

2、桂E6058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基本情况

秦贤德,男,汉族,31岁,广西合浦县长乐镇人,身份证号码:45052119******785020065月考取B2E牌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20225月;20086月考取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06月,从业资格证件号:4505210020108005173,从业资格类别: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经查,秦贤德系悬挂桂E6058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符合准驾资格。经公安交警部门检测认定,秦贤德在事故发生时不存在醉驾问题。

(二)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及驾驶人基本情况

1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基本情况

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红色,机动车所有人:骆天发(骆建朋父亲),遂溪县城月镇人;身份证号码:44082319******2051;该摩托车未购买保险,发动机号已人为磨损。经查,该车辆事故发生时超载1人。

2、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基本情况

骆建朋,男,汉族,18岁,遂溪县城月镇人,身份证号码:44082319******2037,未取得两轮摩托车驾驶证。系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事故发生时受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检测认定,骆建朋在事故发生时不存在疲劳驾驶、醉驾问题。

(三)广西合浦宏鑫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及法人代表基本情况

1、合浦宏鑫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简称“合浦宏鑫运输公司”)

合浦宏鑫运输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信用代码:91450521765839692K;道路交通运输经营许可证:桂交运管许可合字450521500691号;注册资本:99万元;法定代表人:吴辉;地址:合浦县廉州大道北河街口处地块编号C3D-1-1;营业期限:2004924日至2024923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办公规模:办公室占地160平方;该公司共有206台普通货物运输车,从业人员206名(其中行政管理人员10名)。

    2合浦宏鑫运输公司法人代表基本情况

吴辉,男,汉族,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45052519******0518,已婚,住址:广西合浦县廉州镇堂排村委会龙湾坝二组18号,是合浦宏鑫运输公司法人代表。

(四)事故发生路段交警执勤情况

遂溪县国道207线3547KM+740M(城月镇太平路口)路段,属于遂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月中队监管区域。据查,事故发生前的10241730分,城月中队副中队长吴方华带领民警周兴德接班后,驾驶警车到城月圩街道清理乱停乱放车辆,劝赶三轮摩托车占道摆卖水果,同时也对过往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约20时从城月圩沿207线巡逻至岭北加油站路口,约21时从岭北加油站路口沿省道374线巡逻至三多塘路口,约2130分从三多塘路口巡逻至广前公司红绿灯路口。在巡逻执勤过程中共查处了31辆大货车,对25辆轻微违法行为进行教育放行,对6辆大货车进行经济处罚。至1025日零时14分,当他们驾车巡逻至国道207线广丰糖厂路段时,接到遂溪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周兴德立即打电话要求城月卫生院派出救护车抢救伤员,并驾警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在城月中队备勤的干警陈遂锋、龙荣、李浩华等也迅速赶赴现场。从交接班到事故发生,当班人员没有出现离岗、脱岗现象。

(五)事故道路和交通环境情况

事故发生在湛江遂溪县国道207线3547KM+740M处(城月镇太平路口路段),道路为双向,每个方向各有两条机动车道,两侧有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全宽15米,非机动车道每侧宽4米。中间建有水泥隔离墙,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有绿化带分隔;水泥路面,标志标线齐全有效。南北走向,南往雷州方向,北往遂溪方向;路面完好,平直、干燥;与县道684线相交的缺口路口路段,夜间有路灯照明。事故发生时道路视线较好。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的情况

20161025日零时05分,秦贤德驾驶装载木片的桂E6058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国道207线由遂溪往雷州方向行驶,行至遂溪县国道207线3547KM+740M路段(城月镇太平路段路段)左转弯时,与对向由骆建朋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骆海平、骆健林)相碰撞,造成骆建朋、骆海平、骆健林受伤,骆建朋、骆海平经送城月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零时31分死亡,骆健林经送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抢救(于201610291420分死亡),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遂溪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肇事司机秦贤德报警,立即向主管交警工作的郑振副局长、交警大队司徒平大队长、陈瑜教导员等通报情况,第一时间指令城月交警中队出警奔赴事故现场处置。城月交警中队正在执勤的副中队长吴方华和警察周兴德约5分钟赶到事故现场,该中队备勤的陈遂锋、龙荣、李洁华也很快赶到。他们当中二人协调医务人员送三个伤者往城月医院抢救,三人保护事故现场,疏导来往车辆,维护交通秩序,控制货车司机秦贤德。零时50分,遂溪县公安局郑振副局长、交警大队司徒平大队长、陈瑜教导员、袁志坚副大队长,城月交警中队中队长戴同等火速赶赴现场处置事故。至凌晨230分,该道路恢复畅通。

10·25”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和处置工作,符合《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事故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应急响应迅速,未发现救援指挥、作业人员失职、渎职现象。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经遂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合浦宏鑫运输公司与死者家属协调,拟由合浦宏鑫运输公司一次性分别给予死者骆建朋家属骆海平家属骆健林家属赔偿30.35万元。2016119骆建朋、骆海平、骆健林尸体在遂溪县殡仪管理所火化。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

1、骆建朋,男,汉族,18岁,身份证号码:44082319******2037,住址:湛江市遂溪县城月镇卜箕村615号,未取得两轮摩托车驾驶证。事故发生时,其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受伤,经送遂溪县城月医院抢救无效于零时31分死亡。

2、骆海平,男,汉族,16岁,身份证号码:44082320******2033,住址:湛江市遂溪县城月镇卜箕村597号。事故发生时,其乘坐骆建朋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受伤,经送遂溪县城月医院抢救无效于零时31分死亡。

3、骆健林,男,汉族,16岁,身份证号码:44082320******201X,住址:湛江市遂溪县城月镇卜箕村593号。事故发生时,其乘坐骆建朋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受伤,经送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1029日死亡。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湛江市遂溪“10·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6.5万元(医疗费 5.45万元、给予死者家属赔偿费91.05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事故调查组在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起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经过事故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对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如下:

(一)直接原因

1秦贤德驾驶超载木片的车辆上道路且行经复杂的十字路口路段左转弯时,不注意观察对向直行车辆的行驶动态及距离,在对向直行的车辆临近时左转弯,不按规定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导致与对向行驶的两轮摩托车相碰,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2、骆建朋未取得机动车(摩托车类)驾驶证,违法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上路,且没有佩戴使用安全头盔、搭载超过核定载人数,这是事故发生直接原因之二。

(二)间接原因

1合浦宏鑫运输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挂靠车辆安全监管不到位,对有关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这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有关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遂溪县城月镇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缺位;遂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上路无牌无证车辆、超重超载车辆打击查处不到位;这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湛江遂溪县“10·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为,湛江遂溪县“10·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起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提出以下处理的建议:

(一)建议免于责任追究人员

骆建朋,男,汉族,广东遂溪县城月镇人。经查,骆建朋未取得摩托车类驾驶证违法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上路,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没有减速靠右行驶,而且搭载超过核定载人数,又没有佩戴使用安全头盔,造成自己等3人死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本应追究骆建朋责任,但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二)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秦贤德,男,汉族,广西合浦县长乐镇人,合浦宏鑫运输公司员工,系E6058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经查,秦贤德驾驶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车辆上道路且行经复杂的十字路口路段左转弯时,不注意观察对向直行车辆的行驶动态及距离,在对向直行的车辆临近时左转弯,不按规定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导致发生3人死亡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和第(四)项“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规定,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秦贤德刑事责任。

(三)建议给予处分人员

1、陆文明,男,汉族,广西合浦宏鑫运输公司安全管理组组长。据查,陆文明履行职责不力,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对运输车辆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广西合浦县运输管理所责成合浦宏鑫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给予陆文明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赖泽华,男,汉族,广西合浦宏鑫运输公司管理组组长。据查,赖泽华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对运输车辆安全检查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广西合浦县运输管理所责成合浦宏鑫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给予赖泽华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合浦宏鑫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遂溪“10·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合浦宏鑫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相关行政问责的建议

1、遂溪“10·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遂溪县城月镇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缺位;遂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打击无牌无证车辆、超重超载车辆上路不力,这些单位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建议遂溪县政府给予城月镇政府通报批评,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给予遂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报批评。

2、建议责成遂溪县政府向湛江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六、整改措施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吸取湛江遂溪县“10·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办法,认真落实以下几项措施:

(一)遂溪县政府要广泛利用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扎实持久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意识,营造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遂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道路交通源头管理,加强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要以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盗抢嫌疑等四类车辆为重点,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超员、不戴安全头盔,遮挡号牌、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遂溪县乡镇一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进一步健全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的作用,层层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道路安全宣传教育作用,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遂溪城月“10·25”事故路口路段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防范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

(四)广西合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合浦宏鑫货物运输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挂靠车辆的安全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自觉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确保车辆上路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10·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1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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