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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雷州市“7?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通知

时间:2015-05-13 08:43:41 来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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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9凌晨329分,在雷州市白沙镇政府附近(国道207线3583KM+140M)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1台车辆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206万元。为了吸取事故教训,教育与惩戒有关人员,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雷州市“7·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问题的复函》(湛府办函2014121)要求,现做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对有关人员的处理

李世圆(粤GRB611号牌小轿车驾驶人,社会无业人员)对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李世圆刑事责任。

二、对有关单位的处理

南兴镇政府、松竹镇政府、附城镇政府、雷城镇街道办、白沙一中和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责成雷州市安委会给予南兴镇政府、松竹镇政府、附城镇政府、雷城镇街道办、白沙一中和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通报批评。

三、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雷州市、镇两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认真从思想上、制度上和管理体制上深刻反省,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第六部分(整改措施)的要求,落实有关措施,防范和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各有关单位要在20141024前将责任追究和有关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郑群 周羽,电话:3181517,传真:3310300

 

附件:

1.湛江雷州市“7·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雷州市“7·9”较大道路

   交通事故调查处理问题的复函》(湛府办函2014121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92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分送: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926印发

校对人:郑群

附件1

 

湛江市雷州“7·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201479凌晨329分,在雷州市白沙镇政府附近国道207线3583KM+140M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1台车辆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206万元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4711日,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梁肖斌为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人员组成的湛江市雷州“7·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粤GRB611号牌小轿车、驾驶人、登记车主及租赁人基本情况

1GRB611号牌小轿车基本情况

GRB611号牌小轿车,中文品牌:雅阁;车辆型号:HG7240;车身颜色:黑色;车辆识别代号:LHGCM566142072240;发动机号:K24A42472238;合格标志编号:154408064430;车辆投保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强制保险单号:210070020141101000966;商业保险单号:210070020131201001416;登记车主:许立驰;现车辆实际使用人:雷州市创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尊峪汽车租赁分公司;车辆承租人:宋鸿升。

2、粤GRB611号牌小轿车驾驶人基本情况

李世圆,男,汉族,雷州市雷城镇人,身份证号码:44088219******0619,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于201479日驾驶悬挂粤GRB611号牌小轿车。事故发生后,李世圆当场弃车逃逸,第二天晚上2130分到雷州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李世圆于2014710日被刑拘,201472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雷州市看守所。

3、粤GRB611号牌小轿车登记车主情况

许立驰,男,汉族,高中文化,身份证号码:44088219******0612;住址:雷州市附城镇河北西村061号,是粤GRB611号牌小轿车登记车主,于201478日与雷州市创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尊峪汽车租赁分公司签定车辆出租合同,把粤GRB611号牌小轿车交由雷州市创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尊峪汽车租赁分公司出租。

4、GRB611号牌小轿车租赁人情况

宋鸿升,男,汉族,身份证号码:44088219******4717

驾驶证号:44088219******4717;证芯编号:44X0027522723;准驾车型:C1;驾证期限:六年;有效期止:20191120日。

(二)雷州市创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尊峪汽车租赁分公司、法人代表基本情况

1、雷州市创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尊峪汽车租赁分公司基本情况

雷州市创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尊峪汽车租赁分公司,注册号:440882000033092;组织机构代码证号:06514933-2;法定代表人:邓蛟;地址:雷州市新城西湖五横路;登记注册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税务登记证号:粤地税字440882065149332;经营范围:汽车租赁。

    2雷州市创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尊峪汽车租赁分公司法人代表基本情况

邓蛟,男,汉族,高中文化,身份证号码:44088219******0035;住址:雷州市雷州大道6号之231,是雷州市创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尊峪汽车租赁分公司法人代表。

 

201478晚上850分左右,宋鸿升到雷州市创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尊峪汽车租赁分公司办理租赁粤GRB611号牌小轿车使用手续,租金200元,交付押金1000元;于201479凌晨0时许,李世圆借用宋鸿升租赁的粤GRB611号牌小轿车到雷州市新世界音乐馆玩耍。

(三)事故发生路段的交警执勤情况

雷州市白沙镇政府附近路段(国道207线3583KM+140M处),属于雷州市公安局交警机动中队监管区域。据查,事发当天凌晨0时许,雷州交警机动中队陈忠宁副中队长与民警陈卓、郭华生负责辖区路面的巡逻执勤工作。他们一直在岗,从南渡桥到客路雷州辖区路段巡逻。接到事故发生的消息后,他们于336分左右按照110指令,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疏导来往车辆,维护交通秩序。

(四)事故发生路段的路面情况

事故发生在湛江雷州市白沙镇政府路段(国道207线3583KM+140M,道路呈南北走向,全路宽16米,路肩宽各3.6米,双向4机动车道,南往南兴方向,北往客路方向,道路笔直,视线良好,沥青路面,道路中间有分隔防碰墙,路标干燥,夜间无照明设备。

二、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的情况

201479凌晨323分,李世圆驾驶悬挂粤GRB611号牌小轿车,搭载邹展、林文静、陈妃妹、邹妃红、林小静共5人,沿着国道207线从雷州市市标路段往南兴镇方向行驶,凌晨329分,当车行驶至白沙镇政府附近国道207线3583KM+140M路段时,车辆失控驶向道路右边公路沟翻车,造成邹展、林文静2人当场死亡,陈妃妹、邹妃红2人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林小静、李世圆2人受伤,小轿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李世圆未报警,未抢救伤员,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雷州市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蔡芳林,市委常委梁忠兴,雷州市常务副市长、公安局长罗爱军带领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应急办和市交警大队等单位领导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紧急救援、调查取证和处理善后工作。当日,吴国雄市长迅速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分析事故原因并研究部署事故善后工作,要求有关部门按照《雷州市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联席会议制度》,相应成立救援组、事故处理调查组和善后处理组,全力做好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雷州市交警大队已按照法律程序对肇事司机李世圆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向李世圆及家属发了预付费通知书,但至目前为止,李世圆家属尚未支付分文;雷州市交警大队中队已按照法律程序找到租车人宋鸿升、租赁公司法人代表邓蛟作询问笔录,并发了催款通知书,到目前为止未支付分文;雷州市交警大队已会同出租公司到湛江财产保险公司商讨在保险中应赔偿部分,要求尽快给予解决,但目前为止只是对每个死者家属各支付一万元。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

1、邹展,男,汉族,20岁,小学文化,身份证号码:44088219******0098,住址:雷州市雷城镇马草桥街30号。其乘坐李世圆驾驶的粤GRB611号牌小轿车,事故发生当场死亡。

2、林文静,女,汉族,15岁,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44088219******3982,住址:雷州市南兴镇岭高村134号。其乘坐李世圆驾驶的粤GRB611号牌小轿车,事故发生当场死亡。

3、陈妃妹,女,汉族,16岁,白沙镇白沙一中初中一年级学生,身份证号码:44088219******1186,住址:雷州市白沙镇调爽东村476号。其乘坐李世圆驾驶的粤GRB611号牌小轿车,在事故发生中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4、邹妃红,男,汉族,16岁,小学文化,身份证号码:44088219******0053;住址:雷州市马草桥街30号,与邹展是兄弟关系。其乘坐李世圆驾驶的粤GRB611号牌小轿车,在事故发生中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受伤人员情况

1、李世圆,男,汉族,19岁,雷州市雷城镇人,身份证号码:44088219******0619,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于201479驾驶悬挂粤GRB611号牌小轿车,在事故发生中受伤,事故发生后当场弃车逃逸。

2、林小静,女,汉族,16岁,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44088219******4440;住址:雷州市松竹镇南亭村23号。其乘坐李世圆驾驶的粤GRB611号牌小轿车,在事故发生中受伤,经送医院抢救后伤势稳定。

(三)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湛江市雷州“7·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06万元。其中伤者治疗费11万元,赔偿死者家属约192万元(各方达不成协议,已向雷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车辆损坏3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事故调查组在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起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经过事故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对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如下:

(一)直接原因

李世圆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在道路上行驶、车辆载人超过规定核定人数、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驾车自行冲向道路右边公路沟,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有关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雷州市南兴镇政府、松竹镇政府、附城镇政府和雷城镇街道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力;白沙一中对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打击无证驾驶、超载、超速非法违法行为不到位,这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湛江市雷州“7·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李世圆借用朋友宋鸿升租赁车辆送朋友回家所造成的,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为,湛江市雷州“7·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起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提出以下处理的建议:

(一)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李世圆,粤GRB611号小轿车驾驶人,社会无业人员,系雷州附城镇人,现羁押在雷州市看守所。经查,李世圆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在道路上行驶、不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且李世圆在事故发生后不报警、抢救伤员,弃车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4710日被雷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4725日被雷州市检察院依法逮捕。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李世圆刑事责任。

(二)建议通报批评的单位

南兴镇政府、松竹镇政府、附城镇政府和雷城镇街道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力,白沙一中对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打击无证驾驶、超载等非法违法行为不到位,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建议雷州市安委会给予南兴镇政府、松竹镇政府、附城镇政府、雷城镇街道办、白沙一中和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通报批评。

六、整改措施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吸取雷州市“7·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办法,认真落实以下几项措施:

(一)雷州市政府要广泛利用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扎实持久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意识,营造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雷州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的作用,层层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道路安全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地防范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发生。

(三)雷州市教育局要落实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安全管理,采取过硬措施,促进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防范和遏制伤亡事故发生。

(四)雷州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汽车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理顺和明确企业车辆所有人、出租人和租赁人的安全责任,严禁出租车辆非法违法营运。

(五)雷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道路、重点时段的交通管控,强化24小时路面巡逻执勤,严厉打击车辆超员、超载、无证驾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车辆和过期报废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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