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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325国道塘头村路段“8·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18-12-10 17:27:1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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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325国道塘头村路段“8·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88105时左右,一辆悬挂粤BT8987半挂牵引车牵引粤Q5678挂车装载钢筋,在湛江坡头区龙头镇325国道塘头村路段失控冲入路边民房,造成3人死亡、 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

事故发生后,湛江市委书记郑人豪,市委副书记、市长姜建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兴和副市长、公安局长黄勇武等市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善后、维稳等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全力抢救和妥善安置伤员,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并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追责。810日下午,湛江市政府责成坡头区召开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会,通报事故情况,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并举一反三,全面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安委办的督办要求,湛江市政府成立由湛江市安全监管局、湛江市监察委、湛江市交通运输局、湛江市总工会、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325国道塘头村路段“8?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深圳市政府和阳江市政府派员参加,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人员伤亡、事故原因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肇事车辆情况

1.BT8987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东风牌DFL4251A2;车辆识别代号:LGAG4DY34A3028843;发动机号码:A1009B68;初次登记日期:2010914日;使用性质:普通货运;检验有效期止:20189月;车辆登记车主:深圳市伊利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登记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东方村机动车驾驶培训中心二楼,机动车状态:违法未处理,车辆实际控制人:邓嘉亮。该车购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和重型商业险保险。经查,粤BT8987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于未对《道路运输证》进行年审,已被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注销该车《道路运输证》,深圳市道路交通运输委员会于2017822日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告。该车一直由邓嘉亮驾驶并营运,直至20187月份邓嘉亮聘请姚元吾为该车驾驶员。

2.Q5678挂重型平板半挂车,品牌型号:富旭实业牌LCX9400TPB;车辆识别代号:LA9PM3C09H0LCX142;发动机号码:无;初次登记日期:2017630日;使用性质:普通货运;车辆核载34吨,检验有效期止:20196月;车辆登记车主:阳春市长顺达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迎宾大道北侧B幢新辉雅苑商住楼B1601,行驶证芯编号:4480032820643,车辆实际控制人:邓嘉亮。经查,事故发生时,粤Q5678挂重型平板半挂车运载钢材31.842吨,没有超载。

(二)肇事车辆驾驶人情况

1.BT8987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

姚元吾,男,广东阳春市马水镇河墩村委会大屋村人,身份证号码:44072719******4130;驾驶证号:44072719******4130;档案编号:441701062417;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19940802日,驾驶证有效期至20200802日止,驾驶证为违法未处理状态;经公安交警部门委托第三方抽取姚元吾血液检验,未检测出乙醇成份。经查,邓嘉亮于20187月份聘请姚元吾专门驾驶粤BT8987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但未签订劳动合同,每趟出车给付400元劳务费;姚元吾在驾驶粤BT8987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期间,共有6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姚元吾于2018810日凌晨113分从阳春市出车,至事故发生时连续行车近4个小时(3小时45分左右),途中在茂名市罗坑镇停车休息,没有疲劳驾驶。

2.BT8987重型半挂牵引车和Q5678挂重型平板半挂车实际控制人及合同签订基本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七项“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邓嘉亮,男,19760510日出生,住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街道坡云路东三巷10号米兰豪庭商住楼1305房。粤BT8987重型半挂牵引车和粤Q5678挂重型平板半挂车实际由邓嘉亮出资购买,但分别与深圳市伊利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201774日签订《深圳市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经营合同》)和阳春市长顺达物流有限公司(2017625日签订《车辆挂板租赁合同书》)签订合同,以上述两家公司名义经营,由邓嘉亮实际经营。其中邓嘉亮与深圳市伊利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深圳市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经营合同》规定,深圳市伊利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对粤BT8987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管理,组织车辆年审、技术检测、安全检查和维护,对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核、安全教育和运营管理培训等,邓嘉亮每月付给深圳市伊利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5000元管理费,邓嘉亮营运收入视为公司的给付工资。邓嘉亮和阳春市长顺达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车辆挂板租赁合同书》规定,邓嘉亮承运阳春新钢铁责任有限公司、洪盛物流园钢材等业务每趟次结算运费包括租赁阳春市长顺达物流有限公司粤Q5678挂重型平板半挂车费用。经查,邓嘉亮实际控制粤BT8987重型半挂牵引车和粤Q5678挂重型平板半挂车,没有其他营运车辆,平时以深圳市伊利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名义经营。

(三)涉事企业基本情况

1.深圳市伊利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伊利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于1997515日登记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38809D,法定代表人:候禄华,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东方村机动车驾驶培训中心二楼,注册资本贰佰叁拾捌万元,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经查,该公司名下共有营运车辆23辆,全部是非自购车辆,都是由有关车主购买车辆后与该公司签订经营合同,以该公司的名义自主经营,并每月向该公司缴纳管理费;该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未按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公司没有将粤BT8987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被注销情况告知邓嘉亮。

2、阳春市长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阳春市长顺达物流有限公司于20090909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81694730445W,法定代表人:严开飞,地址:广东省阳春市春城迎宾大道北侧B幢新辉雅苑商住楼B1601房,注册资本肆仟万元,经营范围为物流运输代理咨询服务;吊装(装卸)搬运。经查,该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健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

(四)事故路段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路段位于湛江坡头区龙头镇325国道塘头村路段处,属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辖区,道路呈东西走向(东至吴川市,西至湛江市赤坎区),事故现场为双向四车道,道路中间有水泥墙隔离带,现场路面完好,属干燥水泥路面,符合通行条件。但该路段未设置路灯,对视线有一定影响。

(五)事故路段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时为凌晨5时左右,天色黑暗,能见度差,对视线有一定影响。

(六)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经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对BT8987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结论显示,粤BT8987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制动系性能合格,车辆转向系正常(包括车辆左右摆动转向盘、横直拉杆球头、转向支臂、悬架);粤Q5678挂重型平板半挂车制动系性能合格,照明系符合标准。经公安交警部门组织鉴定和核查GPS 监控情况,认定事故发生时车速为50.1KM/H55.5KM/H,没有超速。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89日晚上21时许,阮英瑞(车辆实际控制人邓嘉亮的岳父)驾驶粤BT8987重型半挂车牵引粤Q5678挂重型平板车(统称牵引车)到阳春市潭水镇湘钢分厂处装载31.842吨钢材后,为了规避公安交警的查处,阮英瑞将牵引车开到潭水镇白木停车场停放至2018810日凌晨113分,然后交由姚元吾驾驶牵引车运载钢材从潭水镇白木停车场出发,按照邓嘉亮规划好的路线,湛江市新村钢材市场(湛江市霞山区湖港路8号)方向行驶。姚元吾驾驶牵引车从阳春市八甲收费站上S14汕湛高速行驶,从沈海高速茂名收费站出口下高速,然后沿茂名市高水公路往325国道坡头区龙头镇方向行驶,至凌晨5时左右,当姚元吾驾驶牵引车来到坡头区龙头镇下塘头村路段时,姚元吾突然感觉有人横过公路,就操控牵引车往右闪避,由于操作不当,导致BT8987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向公路右侧的北边冲去,先把公路旁边的两支电线杆撞倒,然后继续前进冲进公路旁边的3间民房(砖瓦结构,平房),其中2间平房因受到巨大冲击力相继倒塌,将牵引车压在倒塌的民房下面,同时导致3名正在倒塌民房内睡觉的受害人被压在瓦房下面,居住在另外1间未倒塌民房的另外3名受害人相继惊醒,并被瓦砾击伤。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18810504分,湛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塘头村325国道路段发生一辆重型牵引车将房屋撞倒,有人伤亡。接到事故报案警情后,湛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于513分指令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坡头大队(以下简称“交警坡头大队”)出警处置,并通知120救护中心派救护车和救护人员前往救治。521分,交警坡头大队民警按照110指挥中心指令出警,于550分抵达现场处置,期间龙头镇卫生院120救护车、龙头镇派出所民警已先期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交警坡头大队民警到现场后,立即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交通,并将现场情况向交警坡头大队李田福大队长汇报。交警坡头大队李田福大队长接到汇报后,立即报告坡头区政府分管领导、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和坡头区总值班室,并于635分赶到现场指挥现场救援处置工作。坡头区委、区政府领导接到报告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坡头区政府应急预案。市、区两级公安消防、应急、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也先后赶到现场,开展现场处置救援工作。615分,3名在未倒塌平房内自行逃出的伤者被送到湛江市农垦医院救治;752分,3名被压在倒塌房屋下的伤者被先后救出,经现场医护人员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915分左右,事故现场清理完毕,325国道恢复正常通行,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善后相关工作按规定正有序处理中,家属情绪稳定。

(四)事故应急救援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属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在事故处置过程中能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应急处置。经评估,事故应急处置指挥得当、分工明确、协调有序、及时有效,没有造成次生事故。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死亡人员情况(共3人)。

1)麦冬艳,女,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人,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下塘村44号住户成员;

2)邹钰淇,女,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人,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下塘村44号住户成员;

3)邹金妮,女,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人,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下塘村44号住户成员。

2.受伤人员情况(共3人)。

事故共造成3人受伤:

1)邹丽南,男,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人,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下塘村44号住户成员;

2)陈燕琼,女,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人,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下塘村44号住户成员;

3)邹诗演,女,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人,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下塘村44号住户成员。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有关统计规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三、事故原因、性质和主要教训

(一)事故直接原因

驾驶人姚元吾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经深圳市伊利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合格2,夜间驾车在视线不良道路上行驶的情况下,不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3,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深圳市伊利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九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5;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对粤BT8987重型半挂车和驾驶

员安全管理缺位,长期使用已被注销《道路运输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车辆上路运营7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四)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湛江市坡头区“8?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主要教训

1.肇事司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调查发现,肇事司机姚元吾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驾驶牵引车期间,姚元吾已有6次交通违章(其中4次是交警现场处罚,2次是电子监控抓怕,截至事故发生时均未处理),但其没有吸取教训,夜间驾驶车辆在视线不良道路上行驶的情形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不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深圳市伊利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公司车辆安全管理长期缺位,未按规定对BT8987重型半挂车《道路运输证》进行年检,导致BT8987重型半挂车的《道路运输证》于2017822日被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注销,该车已不具备营运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未年检),但该公司仍一直使用BT8987重型半挂车进行营运直至事故发生

(六)事故中暴露的其他问题

1.交警坡头大队夜间特别是凌晨时段执法、执勤等警务安排不合理,在夜间23时后无特殊情况和全市性统一行动,都安排值班民警在大队待命,没有上路巡逻执法,对凌晨时段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监管和打击查处不力。

2.深圳市伊利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共有营运车辆22台(不含本事故肇事车辆),已全部被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注销《道路运输证》,但有关车辆仍在各地正常营运。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提出以下处理的建议:

(一)建议给予处理的人员和企业

1.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姚元吾未经深圳市伊利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合格,夜间驾车在视线不良道路上行驶的情况下,未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相关企业的处理建议

1)深圳市伊利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深圳市伊利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2)建议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进一步核查该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对该公司车辆无证营运等问题严肃查处。

(二)对坡头区政府和交警坡头大队的问责建议

1.事故调查中发现交警坡头大队警务安排不合理,对凌晨时段路面巡查监控存在监管漏洞和盲区,对凌晨时段路面违法行为打击查处不力。建议责成交警坡头大队向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进一步优化凌晨时段警务安排,强化路面巡逻监控,并由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交警坡头大队通报批评。

2.建议责成湛江市坡头区向湛江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五、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采取有效办法,认真落实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深圳市伊利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举一反三,把安全生产贯彻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明确细化企业各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约束考核等措施,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营运车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伤亡事故发生。

(二)强化属地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坡头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及时健全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层层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国道、省道、县道公路两边违章建筑物、临时搭建物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要强化国道、省道沿线村道出入口“五个一”(一组减速标志、一块反光凸镜、一组停车让行标识、一组注意村庄的警告标志、一段良好的停车视距)和“平安村口”建设,特别是事故发生路段在暂未能全面安装路灯的情况下,要在危险路段和村道出入口加装爆闪灯等夜间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措施,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交警坡头大队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道路交通源头管理和综合治理,加强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特别是强化凌晨时段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大夜间巡逻力度,提高见警率,确保夜间警力部署到位、监控监管到位、打击查出到位,全面打击整治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坡头区政府要广泛利用网站、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扎实持久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针对“三超一疲劳”、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制作一系列品质高、教育效果好的公益广告,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意识,营造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深圳市伊利达运输实业有限公司要对从业人员进行深入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全员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强驾驶员等特殊工种、岗位的安全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和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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