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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6-12-01 18:33:40 来源:湛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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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省驻湛有关企业,市属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省、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和11月27日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刻吸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等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化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充分认清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把安全生产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前阶段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措施、最严的要求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创新隐患排查工作方式,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中丙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志辉和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黄勇武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安委会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领导全市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梁肖斌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政府(管委会)行政一把手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也要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根据《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湛安办﹝2016)272号)和《关于吸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湛安﹝2016)42号)要求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强化预防建筑施工坍塌事故、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冬季火灾防控等3个专项检查的同时,突出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场所、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涉氨制冷、电力、水利、环保、旅游、农机、粉尘涉爆、城市燃气、邮政寄递、民爆物品、职业卫生、教育、气象等重点行业领域,继续组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二)检查内容

1、预防建筑施工坍塌事故专项检查: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交通运输、水务、公路、发改、国资委、城市综合管理等相关部门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615号)要求,突出抓好本行业(领域)在建重点项目检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各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严禁为抢任务压缩工期。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停产整改,加强24小时管控;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惩处。

2、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检查:由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要把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更有力、更深入地推进专项行动。各级政府、市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直接研究推进专项行动,做好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和督导推动,加大人、财、物投入,确保本地区、本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要一个点一个点地排查、分析和评估,确定风险点、危险源的等级,并严格制定实施不同等级的管控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统一格式上报数据信息。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在12月20日前初步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清单(8-12月份)、红色风险点危险源的整治方案以及一张图并报送市安委办,切实解决我市安全基础情况不清不明的问题,为实现更加高效的安全监管提供更准确的依据。

3、冬季火灾防控专项检查: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结合冬季火灾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以 “三小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检查重点,突出抓好特殊时段、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依法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4.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

交通运输方面:由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职责分别组织实施。要以“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为重点,深化公路通行秩序整治,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酒驾以及违规冒险行车(船)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重点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问题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等方面情况;烟花爆竹批发仓储企业、零售经营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非煤矿山方面:国土资源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别组织实施。重点检查无证开采、非法盗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图纸造假、图实不符,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以及矿山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等。

人员密集场所方面:由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依职权组织实施。重点检查排查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以及广场、公园、商业街、风景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的底数和隐患,加强对群众聚集活动的审批、安全预判、风险防控和组织引导,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水上交通方面:由海事、交通运输根据职责分别组织实施。重点强化游轮、客轮等重点船舶客渡码头、离岛客运等方面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油气输送管线方面:由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实施。重点打击破坏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及管道超期未检等问题;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整改管道事故隐患、完善管道设施标识、全面实施完整性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管道保护宣传、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等情况。

渔业船舶方面:由海洋渔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渔船单位、船东和船长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渔船“三证”配置情况,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情况

    特种设备方面由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涉氨制冷方面:由质监、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涉及使用液氨制冷的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电力、水利、环保、旅游、农机、粉尘涉爆、城市燃气、邮政寄递、民爆物品、职业卫生、教育、气象等行业和领域,也要由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制订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相应增加检查内容。

四、时间安排

11月7日组织开展的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的基础上,从2016年11月25日至2017年1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化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

各地、各部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家、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于12月3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12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1月1日-1月15日)

市、县(市、区)安委会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开展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领导要对大检查工作直接负责、直接部署、直接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要结合风险点危险源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攻坚整治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整改的工作要求,制定检查督查工作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细化明确检查督查的重点内容、方法、标准、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要明确此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对存在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坚决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严处罚。要加强联合执法,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打击治理措施。要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联合执法为主,注重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一案一档”、动态销案、形成“闭环”。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务必确保动员部署到镇(街、局、企)、责任落实到镇(街、局、企)、监督检查到镇(街、局、企)。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宣传到企业、宣传到社区、宣传到学校。要设立隐患举报热线,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四)强化检查督导。各县(市、区)和市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综合督查,督促镇(街)和行业部门落实责任,扎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安委会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责任,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

(五)强化总结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出台相关文件规范,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各县(市、区)以及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分别于2016年12月3日前报送第一阶段工作总结、于2016年12月25日前报送第二阶段工作总结、于2017年1月13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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